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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场馆协会''',接受 [[ 上海市体育局 ]] 、上海市体育总会、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上海市体育场馆协会的前身是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协会,始建于1989年,2000年3月更名为上海市体育场馆协会。现有团体会员70个,其中市体育局直属单位会员17家,各区县所属单位会员37家,工会 [[ 系统 ]] 会员5家,高校系统会员3家,企业会。
==协会简介==
上海市体育场馆协会是由上海市各级各类 [[ 体育 ]] 场所自愿组成的非盈利<ref>[https://www.sohu.com/a/198251682_100021734 非盈利、非赢利、非营利,别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7-10-16</ref>性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是上海市体育总会、中国员8家。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国家 [[ 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法律和法规,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团结全市体育场所工作者,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为推动体育场所改革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协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加强协作与交流,组织业务培训,制订、执行由政府部门授权的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 [[ 主席 ]] 、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委组成的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下设秘书处、管理培训部、协作服务部、体育场所建设咨询中心四个办事机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协会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将协会松散型的联谊 [[ 组织 ]] ,发展成紧密型的协作组织,逐步完成向行业管理组织的过渡。
协会办公地点位于漕溪北路1111号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内。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上海市体育场馆协会(简称场馆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本市体育场所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 [[ 社会组织 ]] ,是上海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并参加中国体育场馆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团结全市体育场所工作者,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为推动体育场所改革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上海市体育局、 [[ 上海市体育总会 ]]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注册办公地点在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是:加强协作与交流,组织业务培训,制订、执行由政府部门授权的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体育路线、方针、 [[ 政策 ]] 、法规,推进体育场所开放,发挥体育场所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
(二) 加强体育场所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促进体育场所产业的共同发展;
(三) 组织体育场所技术工种和 [[ 管理 ]] 人员等的业务培训;
(四) 为社会提供体育场所建设、管理的技术咨询服务;
(五) 经授权,对体育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六) 建立体育场所信息网络。收集、 [[ 整理 ]] 、发布体育场所动态信息;
(七) 向政府部门反映体育场所管理、使用、 [[ 经营 ]] 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八) 经授权,制订、执行体育场所的各项行业标准,监督相关工作的实施。
(一) 本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体育场所(包括各级、各类体育中心、场、馆、池、俱乐部等);
(二) 本市企事业单位下属向 [[ 社会 ]] 开放、开展经营活动的体育场所;
(三) 与本市体育场所管理、建设、经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 符合本章程第七条三种范围之一的单位,拥护本协会的 [[ 章程 ]]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可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由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 [[ 组织 ]] 的活动;
(三) 享有本协会会员的待遇;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利益;
(二) 按规定 [[ 标准 ]] 、时限缴纳会费。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 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各类信息;
(四) 积极完成本协会委托交办的各项 [[ 工作 ]] 任务。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二) 推选和罢免委员会成员;
(三) 审议委员会的工作 [[ 报告 ]] 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 出席 ]]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会设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委组成,任期四年。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委员会的职责:
(一) 召开会员 [[ 代表 ]] 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 选举和罢免 [[ 主席 ]] 、副主席、秘书长;
(四) 决定本协会下属机构的设立和撤销,聘免下属机构的负责人、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 会议 ]] ;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协会秘书长是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拟定年度工作 [[ 计划 ]] ,经委员会通过,负责实施;
(二) 处理日常事务;
(四) 提名副秘书长、常委,报委员会通过;
(五) [[ 代表 ]] 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