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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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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判断力,特别是审美判断力能成为联结知识与道德、必然性和自由之间的桥梁。首先,康德将判断力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将普遍规律和范畴用于个别事物的决定判断力,第二种是反省判断力。决定判断力具有构成性,而反省判断力则具有调节性功能,即调节人类心灵的诸种能力。它不提供概念,也不追求道德的完善,而只与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连。它是情感判断,即康德所说的[[审美判断]]。当对象的形式引起了主体[[想象力]]与知性自由运动,并达到互相契合时,主体这时将体验到审美的愉快。由于判断力遵循的是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原理,判断力的这种机能,实质上是把人的理性中的某种东西赋予了自然,即自由的概念要将通过它的法则而设立的目的在感性世界里实现出来,这意味着将目的概念应用于自然。所以,审美判断中由于对象形式的合目的而引起[[审美主体]]的一种自由愉悦的心意状态,这本身就达到了[[沟通理性]]的目的。而审美判断又离不开想象力和知性的和谐运动,所以审美就像一个杠杆,一头连着认识领域的知性,一头连着道德领域的合目的性概念,在审美中既可以见出自然中的必然,又见出精神的自由。于是判断力成功地联结了知性和理性之间的各种立法。
==参考文献==
[[Category:150 邏輯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