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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一词多次出现在《[[新约圣经]]》的书信部分,例如在《使徒行传》第11章第26节、第26章第28节与《彼得前书》第4章第16节:从[[安提阿]]的教会聚集起首,他们被称为基督徒;及后,希律亚基帕曾对[[保罗]]表示,“保罗少许的说话,便叫亚基帕作基督徒吗!”。《彼得前书》里,彼得把“基督徒”与“受苦”连在一起,也指出“基督徒受苦,不是羞耻,而是荣耀上帝的事”。在保罗传教时代,基督徒较常以“圣徒”自称。圣经《[[马太福音]]》第28章第19-20节提到耶稣给基督徒的大使命,“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内容==
市场行为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但不是杂乱无章的。作为市场行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最基本的是买卖,包括期货,还有融资租赁、信托、担保、票据、证券、保险、海商。列举任何时候都无法穷尽其涵盖的货物、服务、技术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以下的内容只能是其中的部分内容,并且这些内容其中任何一项都能单独作为一本著作。
第一,买卖。买卖是商品经济的表现形式,没有买卖,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都将不能进行。买卖是资本经营具体的操作手段,是基本的市场行为,是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因此,发达国家都很重视买卖立法,通过这方面的法律来调整买卖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以保障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顺利进行。现代商法规范的买卖行为,一方面侧重于调整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买卖,关于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则由消费者保护法调整;另一方面,买卖的领域利益扩大,不限于货物买卖,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就将买卖从货物拓宽NtlI爰务和技术领域,仅服务贸易就包括国际运输、国际旅游、跨国金融、国际保险、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等15项内容。此外,买卖的手段也在逐渐现代化,从传统的面对面的买卖发展出了网上买卖。
第二,期货。期货是相对于现货而言的,是非现实存在并已特定化的货物。因此,期货交易行为的对象是期货商品,与现货商品相比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一是自然形态上除实物形态的商品外,还包括黄金、货币、利率、股票指数等金融商品,以及期权。二是期货商品表现为期货合约,是由专门交易机构即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期货合约中期货商品的数量、质量、交付时间和地点等是既定的,其中价格是由众多买方和卖方公平竞价形成的,是唯一的变量。期货交易就是以期货合约规定的期货商品未来的某特定时间为交割日,在交割日到来前买卖双方多次转卖或买回,以对冲进行操作。因此,在期货商品交割日到来之前,期货合约多数已被对冲,很少发生实物交割。期货交易行为包括对冲交易行为和投机行为。
第三,融资租赁。租赁有经营租赁、维修租赁、融资租赁等形式,其中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租赁形式,它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市场交易行为。这种租赁对承租人而言是融租人提供了百分之百的信贷,为承租人购买其希望使用的融租物,为承租人融通资金,具有融资性。对融租人而言则是通过把融租物交由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从而收回投资,又具有租赁的性质。融资租赁区别于传统租赁,融资租赁将融资同融物相结合,是较为复杂的租赁形式。
第四,信托。信托是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理财产的行为。商事信托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领域方面的信托。这种信托设计的初始目的是筹集生产资本,但其附带的效应是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创造了各种资本经营的良好渠道。从目前各国信托业务开展的状况看,商事信托的品种包括:为配合投资而设的“单位信托”,为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而设的“雇员受益信托”,以及“附抵押公司债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贷款信托”、“职工持股信托”等。
第五,担保。担保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以财物或信用保证债务履行的一种行为。担保具有从属性,担保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担保的履行具有条件性,担保的履行并不一定与主债务的履行同时进行,除连带保证外,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往往基于被保证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向债权人承担责任这一条件,即只有在被保证人到期仍未或不能履行责任时,保证人方可被要求履行其所担保的被保证人应履行的责任。
第六,票据。票据是由发票人签名于票上,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市场交易是一种权利的转移,而且具有反复性、持续性和迅速性,把眼睛看不见的权利变为看得见的方法就是采取有价证券的形式。票据是最早以有价证券形式表示权利的载体,号称“有价证券之父”。商人运用票据的形式进行支付,代替了巨额现金的支付。用票据结算,免去了现金支付的不便。票据本身还代表着一种信用,由于其通常由付款人无条件付款,如不能付款,其他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接受票据已经成为商人的惯例。通常世界各国的票据都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七,保险。保险是投保人根据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法规范的保险行为,是商行为,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障法规定,本质上不属于资本经营行为。保险操作的形式是合同,保险合同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第八,海商。通过船舶实施的海商行为,涉及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关系主要包括海上运输合同关系,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侵权关系,如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引起的法律关系,以及因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海上特殊风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船舶关系主要包括船舶物权,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安全、船舶管理等法律关系。海商行为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法的许多制度,都能从海商行为中找到最初来源。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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