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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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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告协会'''创立于1985年6月7日,是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湖北广告界的行业组织,是经湖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协会由全省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自愿组成。

==协会宗旨==

湖北省广告协会的宗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大胆创新,开拓前进,建立和维护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广告业的发展和繁荣。

==职能任务==

协会职能

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业务代表为基本职能,承担着抓自律、促发展,指导、协凋、服务、监督的基本任务。

协会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和维护广告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二)开展全省广告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广告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积极参与政府做好行业管理。

(三)加强行业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广告的真实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在广告科技领域进行不断开拓。

(四)依法调查,调解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相互间的纠纷,促进横向联合和合作,积极宣传湖北省名、优、特、新产品,为经济建设服务。

(五)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向广告行业和社会提供有关广告法律、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评议、表彰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的单位和人。

(六)在中国广告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全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强我省广告业信用体系和建设,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推动企业的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七)建立广告从业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年度考评制度 ,引导全省各类人才向广告业流动;定期开展广告业务培训、调查研究、学术理论研究和经验推广以及举办优秀广告作品展示等活动,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思想、理论、政策、业务水平和全行业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质量,提高广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店堂广告调查和户外广告设立规划、界定的协调活动。广告管理法规的调研与起草。

(九)代表全省广告行业与国内外广告行业团体及其组织进行联系,参加其活动,开展信息、业务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我省广告事业的发展。

(十)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义务支持会员申诉、起诉。

==协会章程==

湖北省广告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湖北省广告协会,其英文名称为“HUBEIADVERISINGASSOCATION”。缩写:HBA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湖北省内从事广告行业生产(或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湖北省广告协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大胆创新,开拓前进,建立和维护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广告业的发展和繁荣。

第四条 湖北省广告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湖北省广告协会办公地点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业务代表为基本职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和维护广告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二)开展全省广告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广告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积极参与政府做好行业管理。

(三)加强行业自律,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广告的真实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在广告科技领域进行不断开拓。

(四)依法调查,调解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相互间的纠纷,促进横向联合和合作,积极宣传湖北省名、优、特、新产品,为经济建设服务。

(五)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向广告行业和社会提供有关广告法律、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评议、表彰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六)在中国广告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全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强我省广告业信用体系和建设,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推动企业的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七)建立广告从业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年度考评制度 ,引导全省各类人才向广告业流动;定期开展广告业务培训、调查研究、学术理论研究和经验推广以及举办优秀广告作品展示等活动,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思想、理论、政策、业务水平和全行业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质量,提高广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店堂广告调查和户外广告设立规划、界定的协调活动。广告管理法规的调研与起草。

(九)代表全省广告行业与国内外广告行业团体及其组织进行联系,参加其活动,开展信息、业务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我省广告事业的发展。

(十)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义务支持会员申诉、起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本行业的生产(或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相关经济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四)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会会费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二)副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五)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企业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本会会员由其单位推荐一名法人或负责人为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与协会进行日常联系和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每届5年召开换届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最短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励;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决定申请设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一、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1/3),秘书长一人。 会长、副会长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经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中竞选产生,或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聘任的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由本行业优秀企业家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 熟悉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 热爱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或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推荐1人。

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关系。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6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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