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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行业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城市管理 <ref>[https://www.sohu.com/a/405962732_162758 城市管理有个“智慧大脑”] ,搜狐,2020-07-06 </ref> 工作;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三)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八)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基建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工作。
(九)负责行使对市管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 <ref>[https://www.sohu.com/a/487585192_1211068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搜狐,2021-09-03</ref> 、公安交通、工商、人民防空、房产、建筑、殡葬、预拌混凝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各区(含开发区、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大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