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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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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Marriage registration)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1月19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
==定义==
在一些国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结婚登记,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现场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登记联网==
===实现联网===
为了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全国范围内一直在推进婚姻登记联网。2015年8月21日上午从民政部门获悉,全国联网试点——北京、上海、陕西三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率先实现了共享。这意味着,陕籍、沪籍人士在北京就能办结婚登记手续。
此外,北京2005年以前结婚的、散落在各区县档案馆的300万条纸质婚登信息,已全部实现了电子化。

全国联网后,新人可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系统开通后,不管人在哪里,随时实地可以网上查询领取结婚证的相关信息。登记人员可以在网上核实婚姻登记人信息,方便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婚姻登记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

民政部数据显示,除港澳台地区之外,全国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省级联网。同时,全国联网试点——北京、上海、陕西三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已实现了共享。

这意味着,如果这三个地方的居民结婚,用身份证号,就可以在网上查到对方婚姻的真实状况。同时,陕籍、沪籍人士在北京就能把结婚手续给办了,再不必回乡奔波。
===联网意义===
民政部一直在推动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工作,这项工作被公认为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的重要屏障。民政部表示,待全面实现联网后,无论居民在哪个省市登记结婚,其他省市都能查到。而由于这一功能尚未实现,出现了不少人异地重婚、骗婚的案件。
===全电子化===
在婚登信息“全国联网”时代,那些年代悠久的纸质婚登信息成了“漏网之鱼”。民政部门介绍,从2005年开始,北京市婚登信息实现了即时电子化记录。而2005年以前的婚登信息却留存在各级档案部门,无法在网上查询。
近年来,北京开始推动婚姻登记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北京民政部门在建立公民婚姻数据库时,与档案管理部门合作,将收藏在各区县档案馆内的300多万条婚姻登记记录,逐条重新电子化补录,纳入本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今后,北京所有的婚登信息都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值得一提的是,这300多万条记录从纸质变成电子版,全部靠人工逐条录入,工作量非常大。
==登记意义==
中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登记管理===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补办登记==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定: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复婚登记==
怎样办理登记?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3张两寸双人合影,横着照,男左女右,红色背景,结婚证用。

2. 提前准备1张一寸女生独照,红色背景,适龄女性登记用。

3. 准备钱,尽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钱,需要100元人民币左右。

4. 自选的项目,如站在国徽下国旗旁的两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币不等。

5. 记得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黑色水笔等。

6. 如果没有做婚检,最好在那里做个免费的验血检查。

7. 总需要时间大概1小时左右,当然要看那天实际人数的多少而定。
==相关事项==
一、新人着装问题

在拍结婚证照片的时候,服装只要是平时的普通穿着就可以,如果想要照片看上去更加喜气,就可以选择颜色鲜艳一些的衣服,喜欢个性的新人们也可以选择情侣装。因为结婚证照片是要配红色背景,所以最好是穿蓝黑色系的衣服,为表正式大家最好选择正装。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带着衣服去换都是可以的。

二、结婚照的要求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大二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尺寸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长×宽)6cm×4cm”。

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合影照片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合影照片和合成照片,她详细解释说:“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图片。合成照是对两张或以上的照片进行翻拍或扫描等处理后的图片。结婚证件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三、结婚照的拍摄地点

登记当天:登记处有专门拍结婚证照片的(数码),还给刻光盘,和照相馆差别不大。即拍即得,效率很高。但是,当天拍结婚证照片比较赶,如果赶上特别好的日子,排队的人就会超多,轮到你们,还没等摆上个好的pose,表情也不在状态,就被摄影师咔嚓了。到时,大家就可以体会到什么叫“悔得肠子都青了”。当然,不是说登记处的不好,非常方便快捷,正因为如此,有些人会较抵触,结婚怎么可以跟吃快餐似的。

登记前一个月或者更早:要到专门的照相馆去拍结婚证照片。一般的婚纱影楼、照相馆都能拍摄结婚证照片。

四、其他注意细节

1. 结婚证照片底色一般为红色,所以,要根据这个底色来选色适合自己肤色的衣服。

2. 头发在一周前弄好,不要前一天剪个人见人恨的发型,这个,姐妹们一定要盯好,男人们啊,根本就觉得头发跟拍结婚证照片没有关系。

3. 拍结婚证照片前,照相馆都有镜子,把头发梳好,衣服弄整齐。

4. 拍结婚证照片时,两人最好都能有很灿烂的笑容,姐妹们不想被误认为任何一方有被逼婚的嫌疑,那就提醒自己,并教育好老公。

5. 一定事先跟先生声明,结婚证照片拍的不满意,重拍!这样,男人们为了省事,都会特别重视,一遍通过。
==涉外婚姻==
2014年9月25日起,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由各区县民政局办理,北京市民政局不再办理。这意味着,北京16个区县婚登部门均可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市民也不用再跨区跑腿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结 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参考文献==
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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