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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ref>[http://www.360doc.com/document/22/0328/19/39738914_1023759968.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个人图书馆,2022-03-28</ref> ,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和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 <ref>[https://www.sohu.com/a/299368700_100290627 最全残疾人基本康复知识攻略,建议收藏!],搜狐,2019-03-06</ref> 、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六)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