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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于1991年11月,经扬州市民政局(1991)社证字第072号批准 [[ 成立 ]] ,业务主管部门为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协会简介==
扬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于1991年11月,经 [[ 扬州市民政局 ]] (1991)社证字第072号批准成立,业务主管部门为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内设机构==
协会历经五届,现下设五个工作委员会,即: [[ 房地产 ]] 开发与拆迁工作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委员会、房地产市场工作委员会、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和住房保障工作委员会;设正、副会长(兼秘书长)11人,其中: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3人,秘书处工作人员4人,办公地点在 [[ 扬州市 ]] 大虹桥路红园2号楼
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80个。
==指导思想==
多年来,我会在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支持和参与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房协的行业服务、 [[ 行业 ]] 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沟通协调职能,认真履行协会章程所规定的职责,站准位置、不缺位、不错位,紧紧围绕市民政局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围绕市房管局的中心工作,坚持为会员单位、为 [[ 政府 ]] 主管部门、为行业发展和为人民群众“四个服务”的宗旨,围绕推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总体工作目标,当好政府和企业的“参谋助手作用”,并积极、务实地开展有利于促进行业 [[ 发展 ]] 的各项活动;同时,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 [[ 社会 ]] 各有关方面和会员单位的充分肯定,在2008年扬州市民政局组织的扬州市 [[ 社会团体 ]] 争先创优活动中被评为“先进社团”组织。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