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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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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图书馆'''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万柏林区图书馆于2012年5月31日正式开馆,副科级建制,编制10人,馆址设在万柏林区和平北路237号,馆舍面积3000余平方米,现有藏书4万余册,种类涉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地方文献、工具书等22个大类,内设综合图书借阅室、电子阅览室、自习室、采编室、办公室。为广大群众提供借阅、咨询、信息查询、社会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得到了广泛的好评。

==基本介绍==

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万柏林区图书馆于2012年5月31日正式开馆,副科级建制,编制10人,馆址设在万柏林区和平北路237号。

==展厅展馆==

太原市万柏林区图书馆内设综合图书借阅室、电子阅览室、自习室、采编室、办公室。为广大群众提供借阅、咨询、信息查询、社会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得到了广泛的好评。

==馆藏实力==

太原市万柏林区图书馆馆舍面积3000余平方米,现有藏书4万余册,种类涉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地方文献、工具书等22个大类。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万柏林区图书馆面向所有人免费开放,零门槛入馆;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接待中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全年接待中小学校组织的集体参观。

2.凭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免费办理山西省图书馆读者证,享有读者证基本功能并在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按手续办理扩展功能。

3.公益性展览和讲座免费开放(未成年人需有家长陪同或集体组织参加,部分活动须凭有效证件或提前预约)。

4.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任何有损文献和设施的物品,以及非本馆文献资料请凭有效读者证或身份证免费寄放到存包处。

5.阅览文献时,限于各阅览室内;每次限取三册阅读。

6.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持残疾证的残障读者可优先借阅。

7.请爱护文献及馆内设施。

8.注意仪表着装,文明阅读。

9.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10.请勿在馆内从事娱乐和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11.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不得使用闪光灯)。

12.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万柏林区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须知==

一、申办读者证手续

读者办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武警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外国公民需持护照(上述证件均为原件,每位读者只限办理一个读者证),在万柏林区图书馆即可办理。

二、读者证的类型和功能

(一)读者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读者证类型

A 100元 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2册及附件 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1个月) 逾期归还,每天每册收取0.2元逾期款

B 200元 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4册及附件

C 300元 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6册及附件

注:读者证已开通馆际借阅,可在全省各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如需转换读者证类型,可到咨询办证台凭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补交或退还押金差额,即可办理。

(三)读者证可长期使用,实行年度注册,满一年后到办证台免费注册。

(四)持证读者登录万柏林区图书馆图书馆网站(http://wanbailinqu.superlib.libsou.com/)可进行文献续借或查询。

三、办理退证、遗失补办规定

(一)读者办理退证,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读者证,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后,可退还本证的押金。(注: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方可办理)。

(二)读者若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来馆挂失;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还清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可按上述条件重新办证,原证同时作废。

(三)读者退证后不满一年再办证须交纳工本费5元。

四、注意事项

(一)读者办证时设置6位密码,以便网上办理续借和使用数字资源。

(二)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特殊情况出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三)读者须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四)请爱护读者证,避免磨损、折断、自行变更相关信息等,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责任由持证者承担。

==文献借还须知==

1.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

2.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按山西省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

3.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是否属于外借范围、所借文献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

4.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归还者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

5.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6.文献污损、丢失,依据山西省图书馆相关规定,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咨询办证台办理赔偿手续。

7.对于在逾期、污损、丢失等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等费用者,山西省图书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参考文献==
[[Category:026 普通圖書館;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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