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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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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图书馆'''位于新城区锦江广场西侧,占地10685平方米, [[ 建筑面 积10065 积]]10065 平方,环境优美,气势恢宏,于2012年11月对外试运行开放。馆前设有文化休闲广场,馆内设备完备, [[ 空间 ]] 开阔,集藏、借、阅、查多种功能为一体。该馆为国家二级标准图书馆,“ [[ 江苏省 ]] 文明馆”和“徐州市文明单位<ref>[https://www.sohu.com/a/428131294_120214231 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全国)],搜狐,2020-10-29</ref>”。
==基本介绍==
邳州市图书馆位于新城区锦江广场西侧,占地10685平方米,建筑面积10065平方, [[ 环境 ]] 优美,气势恢宏,于2012年11月对外试运行开放。馆前设有文化休闲广场,馆内设备完备,空间开阔,集藏、借、阅、查多种功能为一体。新馆建设贯穿现代图书馆理念,秉承着对全社会开放的理念,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在原有的建筑装修设计上,采用了先进的“大连通”、“开放化”等新 [[ 理念 ]] ,打破了典藏、外借、阅览的传统空间界限,充分考虑“以用户(读者)为中心”来进行设计和布局。二楼把藏、借、阅有机组织在同一大空间中,以不同文种、不同类型文献划分各自开架区域、阅览区域,根据 [[ 文献 ]] 结构充分满足读者需求,做到方便灵活的藏、借、阅“三统一”。
在服务理念上,新馆更加注重 [[ 读者 ]] 的“文化休闲、交互和求知”需求,设有展览厅、报告厅、培训教室、自习室等,用以满足文化传播和市民终身教育的考虑。在馆藏资源建设上,新馆注重数字资源建设和服务提供,建立纸质文献和数字文献并重的复合图书馆。一楼辟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 工程 ]] ”支中心,将数字化加工处理与整合过的文化信息资源,利用网络中心,覆盖乡镇、街道(社区),实现共建共享。此外,新馆还特别注意内外环境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现有面积中,专门成立了少儿图书馆筹备部,并在一楼南区设有少年 [[ 儿童 ]] 阅览室,并在一楼前部设有独立的视障阅览室,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服务的特点。
与老馆相比,新馆的服务外延有了显着的扩张,服务内涵产生了质的飞跃,开展网上预约、借书服务、 [[ 电话 ]] 自助服务、自助还书服务等,免费向市民开展上网、视听欣赏及参加系列公益讲座等多类型、多层次服务,密切图书馆与读者的良性互动关系。
新馆实行科学化管理,并实现无线 [[ 网络 ]] 全覆盖,自助查询设备如影相随。该馆在江苏县级图书馆中率先使用RFID高频技术,用于图书馆管理服务。从图书馆的日常工作、图书的采访、编目到流通、阅览;从读者服务到信息服务;从印刷资源到电子资源;从数据库建设到网络资源的检索利用;从参考咨询服务到情报服务等,全部实行 [[ 信息化 ]] 管理。馆内实行“一卡通<ref>[https://www.sohu.com/a/211782366_799225 图书馆一卡通使用指南] ,搜狐,2017-12-20</ref>”,即在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后实现借书系统、信息系统,门户网站、读者园地(SNS)、读者论坛(BBS)、 [[ 微博 ]] 、短信通知接口等,一地登录、互联互通。
邳州市图书馆新馆是一座研究型、开放式和网络化的现代化图书馆。代表馆藏有清文渊阁影印版全套《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清实录》及一批古籍珍善本等。该馆为国家二级标准图书馆,“江苏省文明馆”和“徐州市文明单位”。
==历史沿革==
邳州市(原邳县)图书馆早建于公元1932年,馆址设在邳北通衢重镇官湖镇天齐庙。该馆由乡坤吴鹏举出面召集同乡袁宗凯(字瑞臣)和杨慰宗(字云程)合伙投资创办,占地近3亩,为中式庭院建筑。南北围墙100多米,东西长80多米。院内前为坪,有 [[ 荷花 ]] 池和假山盆景,中有五间檐廊式砖木结构阅览室,屋后有一泓水面,池塘中建有“云程阁”和“瑞臣亭”,亭阁之间有九曲桥相连,塘边曲径回廊,典雅有致。藏书有二万余册,一律为三十二开本,灰色书面,土红色 [[ 图案 ]] ,装订齐整。馆藏以着名的《万有书库》闻名遐迩。曹云楼(女)为首任馆长,杨晓亭任馆员。后张振英、顾其山两位先生先后担任馆长。1938年, [[ 日本 ]] 侵略者占领官湖镇,该馆遭到毁灭性破坏,人员出走,藏书流失殆尽。1942年秋,邳南“联办”成立运西流动图书馆和运西文化协会,会员三百名。“联办”文教科长杨寒之为负责人,同时创办《文化通讯》月刊。
新中国建立后的1951年,在官湖镇天齐庙原图书馆旧址,建立邳县文化馆并专门设立了一个公共图书室。1955年7—9月,邳县在县城机关 [[ 青年 ]] 中开展“人人贡献一本书”活动,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全县共汇集图书六千多册,帮助县内十三个农业社建立了图书室。1958年,邳县开始筹备建立公共图书馆。1959年,图书室从文化馆分出,成立邳县图书馆,当时藏书有一万余册。迅讯(女)任馆长,陈永清、朱成友任馆员。1961年,图书馆又与文化馆合并,改为图书组。十年 [[ 文革 ]] 期间,图书组坚持面向工农商学兵开放。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4月,县文化局组织人员对1966年—1971年五年间的图书进行了清点统计,藏书量为14191册。到了1980年,图书组得以发展扩大,达到有藏书室四间、阅览室四间的规模,藏书总计超过四万册。卢慧珍(女)为图书组负责人,馆员6名。1982年5月,由县文化局、教育局、总工会、妇联、团县委联合发出倡议,集资一万二千余元,在县文化馆设立邳县少年 [[ 儿童 ]] 阅览室,有藏书室和阅览室共五间,面积148平方米,藏书近万册。
1985年1月,图书组从县文化馆分出,正式成立邳县图书馆,卢慧珍(女)任馆长。是年,购置大型 [[ 工具书 ]] 《古今图书集成》一套。1985年8月,经邳县人民政府批准,在运河镇红卫北路东50米、解放路南100米处建造邳县图书馆馆楼,该楼由徐州市建筑设计二院设计,占地五亩,建筑面积1135平方米,总造价24万元。1986年5月,邳县图书馆建设峻工,9月13日正式开馆。设有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 [[ 社会科学 ]] 外借室、自然科学外借室、资料室、采编室、辅导室等业务科室。主楼三层,馆舍“厂”形建筑,设有亭廊三十余米,造型精巧,为当时 [[ 江苏省 ]] 中上游、苏北先进的县级图书馆。1987年3月,杨兆群任邳县图书馆副馆长(主持工作)。是年,购置大型图书《四库全书》一套。1988年6月,李全富任邳县图书馆馆长。1989年3月,馆少儿组被省文化厅评为“先进集体”。1991年 5月,图书馆被省文化厅评为1989年—1990年度“文明图书馆”。同年6月,徐萍(女)任图书馆副馆长(主持工作)。
1992年邳县撤县建市,邳县图书馆更名为邳州市图书馆。1993年春,图书馆接受邳州籍 [[ 台湾 ]] 着名“乡土诗人”舒兰先生捐赠的诗歌史料三千册。1994年1月,王莎娜(女)任邳州市图书馆馆长。 12月,图书馆被省文化厅评为1991年—1993年“文明图书馆”;被国家文化部评为“二级图书馆”。是年,舒兰 [[ 诗歌 ]] 研究会成立,舒兰诗歌史料研究室正式对外开放。1996年12月,邳州市图书馆综合楼开工建设,在建阅览大厅达到500平方米。1997年5月,图书馆开展的《“科技致富”专题跟踪服务》荣获江苏省公共图书馆1994—1998年度优秀服务成果“集体三等奖”。同年12月,周建国任邳州市图书馆馆长。1998年5月,阅览大厅建成并正式对外开放。2003年4月,邳州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建成并对外开放。5月,经邳州市计经委批准,在图书馆原楼三层扩建300平方米阅览大厅,后改为“多媒体”放映大厅。11月,邳州市图书馆网站正式开通http://www.pztsg.gov.cn。是年,邳州市图书馆成为首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 工程 ]] ”基层点。2004年 1月,“多媒体”放映大厅建成。2005年4月,邳州市图书馆新馆在新区奠基。新馆由 [[ 东南大学 ]] 设计,占地10656平方米,建筑面积10068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该工程于2005年8月28日正式动工,期间因故停建。2009年4月,钟伟任邳州市图书馆馆长。2011年再次启动图书馆工程,并于当年11月建成对外开放。
==实用信息==
办证对象与条件
年满16周岁的中国 [[ 公民 ]] 和外籍人士,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 [[ 护照 ]] )原件,申办邳州图书馆读者证(本馆一卡通)。
年龄在4~15周岁的少儿读者,可凭 [[ 户口簿 ]] 原件申办邳州图书馆少儿证(少儿借阅证)。
补证退证
1、挂失、补证
(1)请持本人 [[ 身份证 ]] 原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2)挂失生效后,持借阅证的读者须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
(3)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借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若 [[ 遗失 ]] 押金收据,须先办理挂失,挂失期为7天。到期后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借阅证,办理退证(押金)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证时间==
全年办理读者证。办证 [[ 时间 ]] 为9:00~17:00。(办证处电话:0516---86221710)
==开馆时间==
本馆向社会公众免费 [[ 开放 ]] ,读者可凭相关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本馆全年开放,开馆时间9:00。
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9:00-17:30;
其它 [[ 服务 ]] 窗口9:00-17:00。
17:30后,请由南门入馆。
==读者借阅规定==
1、读者在馆内各服务区内借阅 [[ 文献 ]] 时须出示具我馆认证过的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验证。无证读者谢绝进入开架服务区。
2、所有文献外借期限一律为30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0天,超期按0.5元/天1册收取滞纳金。(100元押金每次最多可借3本,50元押金每次最多可借2本, [[ 工具书 ]] 、资料书、珍贵书等不外借)
3、读者复制馆藏 [[ 文献 ]] 资料,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在馆内指定的场所复制。
4、读者不慎遗失或污损(如受潮、涂划、破损等)馆藏书刊报,应购买相同书刊报赔付,并加收装订费:图书3元,报、刊合订本10元。无法购买相同种类书刊报的,视该书刊报的馆藏性质和出版年份,按书刊报 [[ 价格 ]] 的2-5倍收取赔偿费(读者丢失随书附有的光盘、磁盘,按照书价的20%-30%赔偿)。
5、凡撕挖书页或偷窃书刊资料者,一经查实,按书刊报价格的5倍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注销本人读者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并移送 [[ 公安 ]] 部门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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