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6,217
次編輯
變更
甘肃省新闻出版局
,無編輯摘要
'''甘肃省新闻出版局'''根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新闻出版局(甘肃省版权局),为省 [[ 政府 ]] 直属机构。
==基本内容==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 [[ 精神 ]] ,设立甘肃省新闻出版局(甘肃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 [[ 国务院 ]] 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 [[ 网络 ]] 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 [[ 产业 ]] 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将出版物审读、审听、审看、 [[ 质量 ]] 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四)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批发、 [[ 零售 ]] 、出租、放映的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五)增加对从事 [[ 出版 ]] 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加强 着 [[著 作权 ]] 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与国家新闻出版、着作权 [[ 法律法规 ]] 相配套的地方法规,拟订本省新闻出版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新闻出版、着作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 [[ 政策 ]] 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全省出版活动,组织查处省内严重违规 [[ 出版物 ]] 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全省新闻出版单位的 [[ 行业 ]] 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和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及全省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发行 [[ 工作 ]] ,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全省 [[ 互联网 ]] 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出版业务进行监管。
(七)拟订全省出版物 [[ 市场 ]] “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省内报刊出版单位、国内 [[ 媒体 ]] 驻甘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着作权管理 [[ 工作 ]] ,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着作权对外 [[ 交流 ]] 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指导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 [[ 新闻出版总署 ]] 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 [[ 安全 ]] 、 [[ 保密 ]] 、信访、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新闻发布、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行政事业经费、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起草、审核新闻出版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新闻出版和着作权依法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二)产业发展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牵头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和产业 [[ 政策 ]] ;承办新闻出版业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产业项目的审核、立项、申报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产业项目的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及管理;负责新闻出版行业 [[ 统计 ]] 、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三)新闻报刊处。
拟订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登记;承办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对 [[ 报纸 ]] 、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新闻单位 [[ 记者 ]] 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内媒体驻甘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
(四)出版管理处。
拟订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出版单位选题计划审批和重大选题备案工作;负责非正式出版物(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 [[ 组织 ]] 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 [[ 工作 ]] ;组织指导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看;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印刷发行处。
拟订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负责印刷、复制业和发行业的监管;负责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年检和管理,指导市州对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年检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 [[ 文献 ]] 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发行工作;负责印刷品质量管理;承办国家限制进口的印刷设备进口申报工作;指导发行网点和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工作。
(六)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拟订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 [[ 互联网 ]] 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相关行业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动漫和网络游戏等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及出版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对开办的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手机出版业务进行监管。
(七)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
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牵头负责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 工作 ]] ;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 [[ 奖励 ]] 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出版物市场稽查队的工作。
(八)版权管理处。
拟订 着 著 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办法;负责着作权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着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介机构、社团的工作;监管作品的着作权登记、合同审核和法定许可使用 [[ 作品 ]] 的工作;负责着作权涉外工作,监督指导着作权贸易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着作权纠纷。
(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 [[ 事业单位 ]] 机构编制和局系统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新闻出版对外及港、澳、台 [[ 交流 ]] 与合作事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 [[ 领导 ]] 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 [[ 事业 ]] 编制7名。
(二)保留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事业编制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甘肃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在着作权 [[ 管理 ]] 上,以甘肃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四)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在网络上出版发行环节进行前置审批;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五)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 [[ 广播 ]] 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 办公室 ]] 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参考文献==
[[Category:營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