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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海林
,無編輯摘要
| 职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 知名作品 =
}}
==人物履历==
邹海林研究员1985年毕业于 [[ 北京大学 ]] ,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专业法学 [[ 博士 ]] 学位。
邹海林研究员1991年3月-11月在 [[ 河北省 ]] 雄县人民法院锻炼并曾任代理审判员,自1988年以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学研究。1992年至1993年,赴美国在Lewis and Clark Law School做访问学者,研习美国保险法;1994年5-7月,赴 [[ 日本 ]] 在 [[ 东京大学 ]] 法学院做客员研究员,研习日本社会保障法。1994年后,重点关注我国破产法的重新制定,作为"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破产法起草工作组的成员,积极参加了破产法新草案的编订。在法学研究所工作期间,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曾任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曾兼任 [[ 澳门 ]] 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讲授保险法。
==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