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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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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是[[信仰]]中的一种,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群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ref>[https://www.sogou.com/tx?query=%E5%AE%97%E6%95%99%E4%BF%A1%E4%BB%B0%E6%98%AF%E4%BF%A1%E4%BB%B0%E4%B8%AD%E7%9A%84%E4%B8%80%E7%A7%8D%EF%BC%8C%E6%8C%87%E4%BF%A1%E5%A5%89%E6%9F%90%E7%A7%8D%E7%89%B9%E5%AE%9A%E5%AE%97%E6%95%99%E7%9A%84%E4%BA%BA%E7%BE%A4%E5%AF%B9%E5%85%B6%E6%89%80%E4%BF%A1%E4%BB%B0%E7%9A%84%E7%A5%9E%E5%9C%A3%E5%AF%B9%E8%B1%A1%EF%BC%88%E5%8C%85%E6%8B%AC%E7%89%B9%E5%AE%9A%E7%9A%84%E6%95%99%E7%90%86%E6%95%99%E4%B9%89%E7%AD%89%EF%BC%89%EF%BC%8C%E7%94%B1%E5%B4%87%E6%8B%9C%E8%AE%A4%E5%90%8C%E8%80%8C%E4%BA%A7%E7%94%9F%E7%9A%84%E5%9D%9A%E5%AE%9A%E4%B8%8D%E7%A7%BB%E7%9A%84%E4%BF%A1%E5%BF%B5%E5%8F%8A%E5%85%A8%E8%BA%AB%E5%BF%83%E7%9A%84%E7%9A%88%E4%BE%9D&hdq=sogou-site-706608cfdbcc1886&ekv=3&ie=utf8& 宗教信仰是信仰中的一种,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群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 ],搜狗问问 - wenwen.sogou.com/z... - 2018-9-4</ref> 。这种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 <ref>[https://www.sogou.com/tx?query=%E8%BF%99%E7%A7%8D%E6%80%9D%E6%83%B3%E4%BF%A1%E5%BF%B5%E5%92%8C%E5%85%A8%E8%BA%AB%E5%BF%83%E7%9A%84%E7%9A%88%E4%BE%9D%E8%A1%A8%E7%8E%B0%E5%92%8C%E8%B4%AF%E7%A9%BF%E4%BA%8E%E7%89%B9%E5%AE%9A%E7%9A%84%E5%AE%97%E6%95%99%E4%BB%AA%E5%BC%8F%E5%92%8C%E5%AE%97%E6%95%99%E6%B4%BB%E5%8A%A8%E4%B8%AD%EF%BC%8C%E5%B9%B6%E7%94%A8%E6%9D%A5%E6%8C%87%E5%AF%BC%E5%92%8C%E8%A7%84%E8%8C%83%E8%87%AA%E5%B7%B1%E5%9C%A8%E4%B8%96%E4%BF%97%E7%A4%BE%E4%BC%9A%E4%B8%AD%E7%9A%84%E8%A1%8C%E4%B8%BA%EF%BC%8C%E5%B1%9E%E4%BA%8E%E4%B8%80%E7%A7%8D%E7%89%B9%E6%AE%8A%E7%9A%84%E7%A4%BE%E4%BC%9A%E6%84%8F%E8%AF%86%E5%BD%A2%E6%80%81%E5%92%8C%E6%96%87%E5%8C%96%E7%8E%B0%E8%B1%A1&hdq=sogou-site-706608cfdbcc1886&ekv=3&ie=utf8& 这种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百度文库 - wenku.baidu.com/v... - 2021-4-30</ref> 。 中 文 名 : 宗教信仰 性 质 : 信仰中的一种 外 文 名 : Religious belief == 目 录==
1意义
提供应当:聚合和圣化:带来希望:心甘情愿:
2特征
个体性:差异性:选择性:神圣性:3宗教的产生:4三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
5中国发展
6宗教政策
7信仰举例
大和民族:中国傣族:中国回族:越南京族:1 == 意义 编辑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类所具有的普遍文化特征,具有神秘神话色彩,它是人类精神的阶段性体现。信仰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天赋的主观反应,它是人类对于宇宙天地命运历史的整体超越性的意识,它是人类对人自身存在与客观世界关系的某种反应,它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意识形态。
宗教信仰为人生提供慰藉。作为一种哲学范畴, 宗教信仰具有追求为生活寻找支撑和意义的显着特征。表征着人对终极关怀的渴望,它给人注入神圣的目标,引导人去反省自我、超越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从而为人的生活提供情感、意欲、愿望、行动等的根基。是一种精神的仰望和生命的活水,是人的一种价值意识的定向形式。
作为评价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深层内核,是价值评价活动的大前提。信仰从它的生成那一刻起,即满足着人的超越现实指向未来的理想性需要,信仰一生成就本然性地获得了‘纯正性’的价值本性。
每个人无论他是否具有宗教倾向,都有自己最终的假定前提。因为这些前提对他来说是真实的,这种假定前提不管是被称为意识形态、人生观、观念或者仅仅是对生活的一种直觉,都对属于他们的所有行为产生了创造性的压力。这种内驱力推动人去从事德行,使自己在道德践行中体悟到人生的尊严和神圣,并将各种具体的道德行为组织起来形成系统。
宗教信仰
任何信仰都指向未来,指向所求的方向,指向可望不可及的理想。形成某种信仰,表明人决心按自己已有的某种理念来生存,表明人愿意自觉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表明人希冀按自己的愿望来改造心灵、改造自己、改造人生和改造世界。
信仰来自于人的内在需求和对崇高美好的盼望。信仰充满着希望,或是对生命的希望,或是对爱的希望,或是对正义的希望,或是对和平、和谐、同情以及真、善、美的希望。
只有人,才有信仰,只有有意志、有选择、有精神追求的人才有信仰,因而信仰是具有人性化的精神之物,它在本质上是不自由的。任何崇高的信仰,都意味着人对有限的超越,意味着真正的人性的复归和人的自由的发挥。正是在信仰中,人的精神乃至整个生命都向真、善、美的神圣价值尺度全面开放了,人主动地、自觉地、心甘情愿地拥抱“绝对”并归顺到“绝对”之中,与自己追求之物合而为一,或者说,使永恒无限侵入自己的有限生命之中。
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独特的信仰形式,表现出以下鲜明特征:
宗教信仰的个体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宗教信仰明确而充分地表现了信仰者个人的意志、决心和生活态度。信仰某种宗教,意味着“一种从根本上改变了的意识,一种新的基本态度,一种另外的价值尺度,一种整个人类彻底的思想转向、整个个人的转向”。第二,宗教信仰反映了信仰者个人的某种内在需要、情感和冲动。因此,一个人的信仰过程,既是这个人心甘情愿地接受某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过程,也是这个人自我满足、自我追求和自我改造的过程。
个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质往往展示人的存在的新维度。宗教对人独特的精神性的承认,乃是我们抵抗一切对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的现代进攻的最大堡垒。
宗教信仰意味着信仰者对于世界和人生的理解的选择、价值标准的选择和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的选择。信仰就是宁采取信,而不采取不信;宁采取信赖,而不采取不信赖;宁采取知识,而不采取无知;信仰的意思是在信与不信、误信、迷信之间,作适当的抉择。在宗教层次,人具有更大的综合能力来排除不想面对的意识——可以放弃日常的经验、科学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真理,也可以放弃自我、自信和世俗的生活,信仰者完全根据自己所选择的确信来解释一切。
宗教信念并不完全依赖于在宇宙结构中或在人的经验过程中对发现的论据的推断,而是依赖于对环境作用的无意识的主观解释,在以这种方式解释中,信仰者在作一个基本的认知选择,因而也在冒险——冒最大错误的险,狂热人士甚至不守界限,不顾客观事实,与科学对战。在继续以这种方式解释中,一个人是靠信、而非靠见而生活。
宗教信仰蛰伏着有限的人对超越性(无限的、无条件的)、完满性(绝对的、全知全善全能的)和终极性(永恒的、本原的)的向往和追求,换句话说,宗教信仰满足了人对神圣性的渴望。人总是具体的、有限的、此岸的、不完满的,但人又总是不满足于此。出于某些内在冲动和复杂原因,人总是要向往和追寻高于现实和经验世界的“神圣”境界,即超越、完满和终极的境界。
在原始人类智力和能力很不发达的原始社会阶段,人类出自内心地对日月星辰运转的神秘力感,日夜冷暖的更替轮回,自身生命的存在与信托,感到越发的困惑与无助,对死亡产生了巨大的恐惧与不安,对主宰人类命运的自然力量以及社会力量背后的那种不可琢磨的伟大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顿生一种难以抗拒的顶礼膜拜之感。
各个民族在对这个终极无限的表达中,无不受本民族文化发展、地域环境、思维语言能力的影响,因此,各个民族的终极无限的呈现方式就不同。在古希腊是以宙斯为首的多神;在希伯莱文化中,必须绝对服从耶和华的指示;在中国上古时期,这个终极无限就是“天”。天不是一个人格化的无限的力量,其无疑和西方的“上帝”一样,以其令人畏惧、敬畏的强大神秘的力量,激起人心灵上的感激、恐怖、膜拜等复杂的情感。中国人做事,总是力求顺天而行,替天行道。
宗教信仰
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佛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形成于亚洲的西部,在21世纪主要集中分布在欧洲、美洲和大洋洲。伊斯兰教主要传播于亚洲、非洲,以西亚、北非、中亚、南亚。佛教主要分布在亚洲的东部和东南部。
基督教是世界上信仰人数最多的宗教之一。基督教是以信仰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宗教。天主教(Roman Catholicism)、新教(Protestant churchs)、东正教(Easten Orthodoxy)、基督教马龙派等等统称基督教——中文中“基督教”往往特指新教(又俗称“耶稣教”),三大教派(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和基督教马龙派的统称一般用“基督宗教”这个词。但在本词条中,“基督教”指“基督宗教”,即总称,而不是新教。在21世纪初基督教在全世界有约10亿信徒(2006年),为拥有信徒最多的宗教之一,以亚洲、非洲的信徒的发展最快。基督教的经典是《圣经》,特点:博爱、人人平等。
伊斯兰教是世界性宗教之一。兴起于公元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世界三大宗教。中国旧时称大食法、大食教度、天方教、清真教、回回教、回教等。伊斯兰是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和平、顺从、安宁,指顺从和信仰宇宙独一的最高主宰安拉及其意志,爱护世界上的一切被创造物(生物和矿物,)敬主爱人以求两世的和平与安宁。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统称穆斯林(Muslim,意为顺从者)。伊斯兰教由麦加古莱什人穆罕默德(约570~632)传播。在亚洲、非洲,欧洲,特别以西亚、北非、中亚、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最为盛行。信仰者总数超过12亿人(2008年)。伊斯兰教的经典是《古兰经》。伊斯兰教的特点是和平、仁爱、自强不息。
佛教是世界第三大宗教,起源于象雄文化。佛典上总讲:中国有大乘根器,是佛法归处。现今,藏区以及印度、尼泊尔、布丹、蒙古国、俄罗斯等地区仍然有很多象雄文明中产生的宗教文化的遗迹和寺庙、僧侣,从藏区到世界各地有很多的人信奉象雄文化中的古象雄佛法,中国古象雄文化是世界佛教的起源。
佛教广义地说,它是一种宗教,包括它的经典、仪式、习惯、教团的组织等等;佛教在世界性的各大宗教和思想之中,显得非常特殊。凡是宗教,无不信奉神的创造及神的主宰,佛教却反对一神教;因此佛教似宗教而又非宗教,类哲学而又非哲学。这是佛教的最大特色;狭义地说,它就是佛所说的言教;如果用佛教固有的术语来说,应当叫做佛法(Buddha Dharma) 佛法里面有完整一整套次第的修行方法,让我们认识“心”的本性,从而断除烦恼。在《增一阿含》经的序品中所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用一句话来说,佛教就是让人们断除“恶”的行为、行持能够给人们带来快乐的行为,通过修行减少自己内心的烦恼的方法、简单来说教义唯有“无我利他的悲心,通达一切万法的智慧” 在中国的佛教属于大乘佛教,包括藏传佛教。
1. 在思考中进取,在探索中发展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不断丰富完善,为认识中国宗教问题和处理中国的宗教关系、开创宗教工作的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宗教信仰
从恢复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到确立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从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的宗教关系到把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日益深入人心。这是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
佛教界推动人间佛教思想建设,道教主张道法自然、修身致和,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推动民主办教,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藏传佛教进行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多年来,在党和政府帮助和支持下,各宗教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不断探索和开辟了发挥积极作用的渠道和平台,成为中国建设和谐宗教的积极尝试和各宗教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载体。
宗教信仰
从救助艾滋孤儿到救灾捐赠,各宗教积极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赈灾扶贫、环境保护、捐资助学、养老抚孤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展望未来,在世界局势发生巨变,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整体变迁的背景下,宗教工作困难与希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亿万信众的努力下,中国宗教工作将奋发有为,以新的发展、新的姿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原因
宗教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有其现实根源和理由,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就是基于这一现实提出来的。也就是说:通过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55页)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阶级和剥削,但是,中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存在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还很有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虽然较之旧中国有了根本的改变,但是,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其他原因,人与人之间仍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中国社会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中国社会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宗教产生和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将作为一部分人民群众的精神需要,作为社会历史文化现象长期存在。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需要,在一切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完全具备的时候,在“只有当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6-97页)因此,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对待宗教唯一正确的政策就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奋斗。
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应省级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讲经、讲道,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携带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进入中国国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中国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与有关国际文书和公约在这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 联合国宪章 ]] 》、《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以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公民有宗教或信仰的选择自由,不得以宗教或信仰原因为由对任何人加以歧视,有宗教礼拜和信仰集会及设立和保持一些场所之自由,有编写、发行宗教或信仰刊物的自由,有按宗教或信仰戒律过宗教节日及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促进和保护民族、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的人的权利等,这些内容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并得到实行。 ===伊斯兰教===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中国,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与联合国人权文书和公约的有关内容是一致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提出:“有表明自己选择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规定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要的范围之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提出:“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制止。”无论信仰宗教的公民还是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也是一个现代文明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3.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行政保障
宗教信仰
和监督在司法保障方面,中国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有明确的惩处规定。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民检察院也在《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中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他人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如干涉他人正常的宗教活动或者强迫教徒退教,强迫公民信教或信某一教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行为,以及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及其他宗教设施的行为等,应予立案。在进入2000年来,中国司法部门依法审理了若干起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严重伤害教徒宗教感情的案件,对责任者予以惩处。
在行政保障方面,中国各级 [[ 政府 ]] 设立了宗教事务部门,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具体落实和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不干涉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与世界上一些国家一样,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需依法向政府履行登记手续。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应具备基本的条件:有固定的处所和名称;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有信教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各宗教规定的人员;有管理规章;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对不完全具备设立条件或在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政府部门予以暂缓登记或临时登记。对那些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如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城市规划法规,私自建立宗教设施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擅自设立的;打着宗教的招牌,进行“驱魔赶鬼”等迷信活动的处所等,政府部门则不准予登记。宗教活动场所一经依法登记,便获取合法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遇有侵犯其权益的行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有权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申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行政和法律保护。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
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的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有重要作用的政治协商会议,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有近1?7万名宗教界人士担任代表、委员。他们代表宗教界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参与国家大事和社会重要问题的讨论,并就政府涉及宗教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或议案、提案。仅1993年至1996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办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就达50余件。
大和民族
中国花腰傣人的自然崇拜在红河上游新平漠沙、腰街、戛洒、水塘镇的花腰傣人的民间广泛存在。花腰傣人的自然崇拜主要有以下几种:
水神,花腰傣人称为“匹喃”,每年在水井边、水缸边祭献一次,献牲为一只鸡,如不祭,则水就会干枯。
(五) [[ 土地神]]
“匹林”,即土地神,管农事庄稼,以求五谷丰登,其祭祀仪式及祭品与祭寨神一样,时间为每年农历的六月六日或六月十六日。
此外,花腰傣人还信奉彩虹神、树神等花腰傣人认为,凡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像人一样有生命,有灵魂,即所谓的万物有灵,而且凡是大的东西都会有精灵所附,花腰傣人称为“梅”,意为母亲,冒犯不得。花腰傣人对自然神的崇拜可见一斑。综观以上花腰傣的自然崇拜及祭祀习俗,可以看出,花腰傣与其他地方的傣族一样,虽然神灵包罗万象,种类萦杂,但自然崇拜及祭祀以自然神与农业神为主。究其原因,大概这两类神灵与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关系更加密切。
神灵崇拜是花腰傣人原始宗教在历史演变中的主流,而祖先崇拜则是神灵崇拜的核心。祖先崇拜是花腰傣人进人氏族社会以后产生的一种血族承续观念和对祖先承续的追念情感。花腰傣人认为人死只是身体的消失,而灵魂是永远存在的,只要随时向死者灵魂敬献礼品和进行析祷,就会得到这些神灵的保佑。花腰傣人的祖先崇拜主体为家神、寨神、勐神。
娘勐,“娘”指的是女性;“勐”指的是一个地方。显然,娘勐就是指一个勐的女王。娘勐神即不是家神,也不是寨神,更不是其它的自然神。试问几位老人,都说是“娘挡勐”,意为“全勐的女王”,问为何要祭,都说是老人传下来的,祭了会好,再深问则不得而知。西双版纳、德宏州、红河县各地皆然。家长死当家神,寨主死当寨神,勐主死当动神。只不过红河上游的花腰傣人的分布,自古处于地理上的“小聚居,大分散”,尤其是明、清以受历史上的“改土归流”的冲击,土司的地位、作用日渐消失,而“勐神”也就自然的在花腰傣地区日渐淡化。
中国回族是中国穆斯林的主体民族,中国回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三,老年人信教比例高于青少年。
第四,妇女信教比例高于 [[ 男人 ]] 。
第五,低文化群体信教比例高于中高文化群体。
第四,城市的穆斯林中青年多数认同穆斯林身份,知道自己是回族,但仅半数信仰伊斯兰教,且一般不主动履行“五功”。饮食禁忌上也不十分严格。
越南人的宗教信仰有以下几个特点:
3.越南人信奉宗教主要属于感性范畴。许多宗教信徒虽然相当信教,但是对其教义、教理知之甚少,甚至加入信徒的行列只是由于从众心理或者是由于受到某种动员、宣传。对于大多数越南人来说,当生活中遇到困难、遭受挫折,他们对现实生活失去信心,就往往到宗教中去寻求一种精神的寄托、寻求解脱和希望。因此越南人在接受各种宗教中不苛刻、不挑剔。
4. [[ 越南 ]] 人在宗教信仰上具有“多元化复合信仰体系”的特点。越南人在宗教信仰上的实用主义,使其可以同时接受不同的宗教,并糅合在一起。在越南,“很少有寺院完全只有佛像,很少有道观完全只有神像。常常是,在一个屋檐下即有佛教供桌,又有道教神台,两个神殿相邻;不同时期,佛和神的座次不定,像是兄弟。有些地方,在正殿中间摆放佛像,老子、孔子像分立两旁。”
越南虽然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但是在越南几乎没有宗教冲突。各种宗教,无论是外来的,还是土生土长的,在越南都能和睦相处,共生存、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