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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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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瀛'''({{bd|?||1779年|catIdx=B白}}),[[表字|字]]'''寰九''',[[ 號]]'''素庵''',[[ 山西]][[ 興縣]] 人 ,[[清朝]]官員 。
==生平==
白瀛為[[乾隆]]二年(1737 年 )進士。授[[ 進士翰林院]] ,改[[ 庶吉士]] ,[[ 散館]] , 授[[翰林院 編修]] , 《迭任會試同考官及陝西道[[ 四庫全書監察御史]] 》有其序 。[[ 乾隆]] 十 二 一 年 (1747 (1746)十一月初六日,都察院以漢籍巡臺御史范咸即將任期屆滿,奏請更換,清高宗乃諭令白瀛接任,隨即於翌 年 )他 三月抵臺履新。而鑑於先 前 往[[台灣]]擔任[[ 七位 巡 台 臺 御史]] ,當其巡視南北,校閱兵操之際,其所需費用,除養廉外,均由各縣籌措及輪值分派,因此被參劾,均照溺職例革職申飭;白瀛對此提出嚴加控管,造冊查覈之意見。並調和閩浙總督與福建巡撫之間,此外對台米外運福建一事,提出酌盈劑虛之法,「只宜設法流通,不必故為增損」 。 而對臺灣鎮兵之「兵驕將惰,積習已久」,據實對閩浙總督高其倬表達不滿,札稱總兵陳汝鍵不適其 任 內對軍 。其處事認真負責,於「察奸整戎,綏靖番人,諸 事 內政多所革新 均力行之。」十三年十一月即將任滿 , 因此 高宗諭其 留任 至[[乾隆]] 二年。唯不久又調派福建, 十四年 (1749年) 補興泉永道,隨即離台 。 其 後 歷 任[[福建]],[[ 官雲南、 四川]] 、江西、湖南 等地[[御史]] 。[[乾隆]] 四十四年 (1779年),他 四月 調 回[[北京]]高升[[ 任 刑部侍郎]],卒 ;十二月逝 於任 內 上 。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