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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豪
,無編輯摘要
'''任期''' 1996年6月-1998年7月<br>
'''前任''' [[馬英九]]<br>
''' 继 繼 任''' [[城仲模]]<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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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 个 個 人 资 資 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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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別''' 男<br>
'''出生''' (1946-03-30) 1946年3月30日(75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縣]][[六腳鄉]]<br>
''' 国 國 籍''' [[中華民國]]<br>'''政 党黨''' [[中國國民黨]]<br>'''学历'''|-!<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學 歷</p>|-|<small>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 list-style:none">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法學博士</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日本]][[東京大學]]研究</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美國]][[史丹佛大學]]訪問學者</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高考司法官及格<br/b>(1966)</b></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教育部留學日本考試及格<br/b>(1967)</b></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高考律師及格<br/b>(1968)</b></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甲等特考普通行政法制組最優等及格<br/b>(1981)</b></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司法官訓練所第八期</li>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班第十七期</li>
</ul>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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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 廖正豪 ]]生於 (1946年3月30日-) ,台灣政治人物及法學家 ,[[中華民國]][[台灣]][[嘉義縣]]人 ,台灣政治人物及法學家 。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曾任[[臺灣省政府]]官員、行政院副秘書長、[[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胞兄是[[廖正雄]],曾任六腳鄉長、嘉義縣議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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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出生[[嘉義縣]][[六腳鄉]],父執輩有許多參與地方政治的鄉紳,1965年進入[[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生時期就通過司法官高考、留學 日本考試、律師高考,畢業後即投入律師生涯。主持律師事務所期間也在各大專院校兼課,並順利取得台大法學碩士、博士學位。1979年答應台灣省政府地政處處長[[ 余 餘 茂阱]]邀約,出任省政府 地政處主任秘書一職,從此踏上二十年的公職生涯。</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81年7月通過國甲等特考法制組人員考試,獲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委[[胡開誠]]邀請擔任參事。其後又獲[[台灣省政府主席]][[邱創煥]]邀 約擔任台灣省政府顧問兼主席辦公室主任。1988年[[解嚴]]之後,出任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開始投入與[[美國]]展開[[智慧財產權]]談判,最後成功地將台灣從[[301條款]]的制裁名單上移去 。1993 。1993 年2月接任行政院副秘書長,後由[[連戰]]接任[[行政院院長]]。</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95年2月25日以第一位台籍、非情治系統出身的法律人身份,擔任法務部調查局局長,任內接連破獲「[[周人蔘電玩弊案]]」、「中正機場 二期航站相關工程弊案」、「新偕中建設及其關係企業違法超貸案」、「國際票券公司營業員盜取百億資金案」等案,也奠定了他日後執行掃除黑金工作的基礎。1996年6月自[[馬英九]]接下法 務部部長,旋即開始執行掃除黑金工作,成為台灣歷史上民意支持度唯一達到96%的法務部部長。並積極推動組織犯罪條例之立法,配合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證 人保護法等的制訂,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之修正為綱本,並以法務部主導,結合「檢、調、憲、警」的力量。1997年[[蕭萬長]]接任行政院長,後在政策無法得到行政院支持下,落淚辭去法務部長一職。後多次有政黨推薦他參選 台 臺 北縣縣長一職,但他也從未再次投入官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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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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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台灣軍政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