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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盛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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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年前
無編輯摘要
{{Infobox person
| 姓名 = '''陈盛韶'''
| 圖像 = [[File:陈盛韶0.jpg|缩略图]]|center|[https://p1.ssl.qhmsg.com/dr/270_500_/t01c482075f67029c44.jpg?size=500x652 原图链接]]]
| 圖像說明 =
| 出生日期 =1775~1861
| 國籍 = 中國
| 别名 = 字晓亭,又名赓飚,号澧溪
| 職業 =
| 知名作品 = 《谷似堂时文》;《论孟典镕》;《问俗录》;《公余录》
}}
== '''基本信息''' ==
陈盛韶(1775
~1861
~1861
)
,汉族
,字晓亭,又名赓飚,号澧溪。乾隆四十年二月出生在安福县北龙池堰附近
(今临澧县合口镇回龙村)
一个农民家庭,排行第三。道光三年
(1823
(1823
)中进士,历任福建建阳、古田、仙游、诏安知县,兴粮厅、葛玛兰通判,邵军、云霄、鹿港厅同知。他每到一处,都有政绩。闽南民众,常为婚事发生械斗,他一到任,便颁发布告,严禁械斗,杜绝流血事件发生,深得人民的拥护。盛韶公务之余,勤于学习,结合实际写出不少著作,受到名士称赞的有《谷似堂时文》、《论孟典镕》、《问俗录》、《公余录》等。盛韶道光廿四年(1844)告假还乡,安度晚年。
== '''人物轶事''' ==
陈盛韶(习称陈老爷)在闽台任职,清咸丰十一年(1861)病逝,享年86岁。当地留有不少传闻佳话,且众说纷纭,有褒有贬。笔者"去粗取精"、"几说并存",辑为"御旨褒眷属"、"智断'鳝鱼案'"、"营建'谷似堂'"、"供奉恩主牌"四例:
== '''御旨褒眷属''' ==
[
陈盛韶十岁发蒙苦读寒窗,十四岁应考,至四十四岁戊寅科乡试中举,48岁赴京会试。49岁,道光三年(1823)癸未科会试中进士。殿试(榜三甲42名)陛见钦点(按明清科举定制,殿试第一甲赐进士及第者--状元、榜眼、探花为"天子门生",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韶乃明清两朝安福县籍13名进士之一)。韶在晋升台湾鹿港厅同知期间,请旨御褒亲眷。韶之父陈永年,字周仆,妣王氏,生三子,长曰盛韬,次曰盛泽(任两淮盐分司通判),三曰盛韶,有孙朝祝(韶之长子,任江苏六品盐运判)等。清庭为褒奖汉官,先后御赐"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圣旨三道:一道曰:道光八年(1828)戊子岁,十一月初九日宣旨诰封四人,即:盛韶之父陈永年"端重循良,教子历资……御赐褒尔为"文林郎"。韶之母王氏"淑慎其仪……朝朝不忘育子之勤……赠尔为'太宜人'……"。盛韶之次兄盛泽诰封"文林郎",其妻杜氏(韶之嫂)诰封为"孺人";二道曰:道光十四年(1834),甲午岁十月十九日宣旨诰封三人,即:盛韶"雅擅才能,克宣慈惠,抗绥有要(方)……不忘斯民之责,兹以恩授文林郎"。盛韶之妻何氏、继妻吴氏同敕赠为"孺人";三道曰:道光十五年(1835)乙未岁正月初九日宣旨诰封二人,即:盛韶之长兄陈盛韬"道足持躬,情殷训弟,经传诗礼……以彰善庆之风"敕封"文林郎",同时诰赠其妻胡氏(韶之嫂),以"钦承名德益彰于奕叶……赠尔为'孺人'"。所御赐圣旨制文,书写黄绫绢条幅(加御宝),供奉于受封亲眷神龛虔诚礼拜。可谓"君赐三道旨,臣拜九重恩。"还有一块御赐盛泽之制文刻制的石碑,高约丈余,碑额中部刻有"圣旨"二字,两侧刻二龙戏珠图(此碑于1958年抬往龙池堰下埧做了桥面)。
== '''智断鳝鱼案'''==
陈盛韶任仙游县知县时,当地老百姓尚不知鳝鱼是何物,更不晓食用,只恨它破坏田禾,称为"打眼虫"。一次某地农民甲发现田里刚灌水不久,水即流尽,且有"打眼虫"窜动鼓泡,就指责是农民乙放虫破坏,农民乙当然不会承认,竟互相争吵大骂,以至动手斗欧。农民甲仍不解恨,将农民乙
以
"抛放'打眼虫'破坏庄稼"罪
上
告县衙。类似事件各地亦有发生,影响社会安定。陈县令升堂审理,令原告面呈罪证,原告当即拿出几条"打眼虫"乞老爷明查与民作主。陈县令一看,竟是湖南老家可食的鳝鱼,也不当面点破,立即分咐衙役,责令原、被告等,把所有的"打眼虫"呈送县衙"验证",公布退堂。之后,农民送来几筐"罪证",陈县令命衙役将它凌迟洗净,调味烹煮,和县役、农民共同饱餐一吨。当即告之民众,这并非什么"打眼虫",它名叫鳝鱼,是可食营养之物,乃自然繁殖,非人力可为也!一场"鳝鱼官司"就这样和好地"断"明了。县衙立即布告周知,晓谕民众,书"严禁无事生非,打架斗殴,否则严惩不贷"等语。
=='''营建谷似堂'''==
盛韶65岁(1840)归里后,当年动工营建"谷似堂"(以陈氏族堂命名,习称陈家大屋),次年竣工。其大厦镂雕装饰岩石、木料等建筑材料均从台湾玛祖岛水运
内
容
陆,号称"百帆运料",船抵津市码头起坡,再
由
人力拉回老家。雇请能工巧匠、民夫劳力择吉挖脚奠基,雕梁画栋。就地取土,建砖窑三座,烧制城砖(比青砖略大),取土之坑,今称"三口堰"。大厦建成五间,上下七进,有天井、凸亭及东西厢房,占地约700平方米,长方形,四面挖护庄沟,外砌柄墙,两侧墙顶端砌烘火砖垛,屋形象征"一口印"。看梁门窗,垂檐抖拱,雕刻龙凤鸟兽,"三星"、"八仙",古戏花纹,其工艺之精巧,乃常澧罕见。石质头门框两侧的对联,雕刻各种花卉,无一人认出。门橙石鼓上雕刻喜鹊(有的说斑鸠)、花鹿、蜜蜂、金猴各一只,谓之爵(鹊)、禄(鹿)、封(蜂)、候(猴)。头门顶额雕一百只燕子,组成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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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
字。室内之抱柱、堂匾、神龛和祖宗牌位均黑底金字,其陈设典雅,古香古色,令人心旷神怡。盛韶还沿官亭塔、樟木垱至老家一线,买土深挖一条水渠,浇灌农田和大厦四面的护庄沟,常年水绕四门,当地农户水田颇受其益。沟长约20余华里,经龙池堰流入澧水,人称"陈老(爷)私沟"。
抗日战争前,陈家大屋驻扎过国民党军补充团(即壮丁),县衙在此设立乡公所。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某军军部驻防于此,军长夏某曾在进头门的横壁上亲笔书写"还我河山"(红底黑字)四字,以示学宋武穆王岳飞御寇精神,决心抗日雪耻。盛韶之直系后辈曾居住第四进屋内。
"谷似堂"大夏在解放前,其后裔陆续拆走部
分
享
建筑材料,至1958年全部拆毁,荡然无存,仅剩一副岩大门框,至今"躺"在一陈姓户禾场西侧。
== '''供奉恩主牌'''==
盛韶家常年供奉一尊陶公"恩主牌"。传说这位恩师姓陶,乃桃源人,与韶同科,是为至交,后因韶有难,陶公竭力为其解脱,有大恩于韶。这则故事要从韶公怎样致仕归里讲起。韶回乡的原因传说毁誉参半,归结起来不外乎两种:一曰"因病归里"说,一曰"充军原郡"说。第一种说法:陈老爷任福建兴粮厅通判时,处理台署之"运谷案"有功,省抚奏补为台湾府鹿港厅同知,诰封"奉政大夫",奉旨进京陛见,行至江苏,因患重病卸任告假回乡。第二种说法亦有两种议论:一是陈老爷在任时,某富豪巨贾之侄毒打婶母致残,婶母上告陈公,而被告则贿赂"金猫"妄图了结此案,婶母不服,依仗在京城任官的后台,再度上告御状,朝庭对陈则以受贿罪充军西北;二是陈盛韶拥护、支持林则徐"虎门销烟"(1839年6月)的抗英壮举,林公受到清庭投降派的诬害被充军伊犁,韶因受此案牵连而被充军。当时,在京任官的陶大人得知陈盛韶"充军"西北的公案,念其同科、同乡友好,本奏当朝,由充军西北边陲改为常澧二州,旨允归里。韶回原郡安居乐业,以"滴水之思,当涌泉相报",刻制陶公"恩主牌",即书刻"陶大人之生位"的金牌,供奉于神龛,常年祭奠,每食不忘其恩。
陈老爷之墓碑,1957年被人掘毁。时任砚水乡回龙高级农业社生产队长陈某,听说老爷坟墓内有金银器物殉葬,竟带一伙人挖开坟墓,用铁钎撬开生堂封闭的棺椁,掀开内棺,见到陈老爷个子高大,尸体、面部完好,已凹一目。身着朝服,头戴顶冠,腰系玉带,项挂朝珠,足登皂靴。口含(有的说在枕头下)一颗透明宝珠,内似有蜘蛛活动,可惜被小孩打坏。亡者出土后,面部逐渐变黑。其尸体用白绢丝条围裹,连手指也用白绢丝一根一根裹紧。朝服质地尚好,两手不易扯破,当时给四周一陈姓五保户了。墓内并无什么金银器物,仅见一块书刻有亡者简历的小石碑,围观者数百余众。
至今,陈老爷的第五代孙陈旌梅(已故)之子贤梯、贤朝等为祭扫祖墓,以尽孝道,在给父陈旌梅、母金氏立碑时,为报达先祖"十年寒窗苦读,廿载为官从政,著书、绪谱传世"之德,从1986年起,在盛韶原墓基地,推三车泥土到回龙村公墓处,于2003年清明节,垒土建坟立碑并将原墓处的书有生平简历的子母碑埋于今碑背面。碑书"高祖考陈盛韶清府台之墓",碑额中部刻"福、禄"联体字,碑额两侧刻有"龙凤朝阳"图。其碑联曰:
上联:千秋将相三更薨;
下联:万代君王一局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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