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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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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醉驾
| 圖像 = [[File:醉驾.jpg|缩略图|居中|[http://img.cheshi-img.com/20130914/14/1098699/5233d7925aabd_500.jpg 原图链接]]]}}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 ]] 含量]] 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ref name="法律快车">{{cite web |url=http://www.lawtime.cn/ask/zj_3558/ |title=醉驾处罚标准2018| accessdate=2019-10-10}}</ref>==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消息==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
另外,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暂扣驾照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据悉,本次修改或将改为“6个月”,第二次饮酒驾车或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指导意见==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强调,要完善查处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
==醉驾入刑==
===典型案例===
2011年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官方回应==
===公安部回应===
公安部方面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根据公安部的统计,全国各地已有646件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占案件总数32%。
白泉民告诉记者,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的醉驾案件,经检察机关查明,案件的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会一律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对于醉驾情节轻微案件,白泉民表示,会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法律上的条款起诉,不会存在选择性。<ref name="腾讯新闻">{{cite web |url=https://news.qq.com/a/20110524/000029.htm |title=最高检 醉驾案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不论情节轻重| accessdate=2019-10-10}}</ref>
==酒驾危险==
出国签证肯定没戏;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将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不能当律师;想当兵,政审可能通不过;如果你想开公司,可能领不了[[营业执照]]。
==参考文献==
{{reflist}}
[[Category: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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