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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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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赠款管理包括赠款项目的前期工作、 [[ 资金 ]] 使用、完工评价与总结、资产管理等。
赠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提出赠款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 [[ 磋商 ]] 与谈判、 [[ 法律 ]] 文件签署与生效、转赠关系的确立等内容。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赠款前期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申请==
中央项目单位应当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并报送项目概要,地方项目 [[ 单位 ]] 应当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申请并报送项目概要。项目概要内容主要包括:
==办理==
在财政部审查同意赠款申请以及项目概要后,中央项目单位应当直接向财政部报送项目建议书,地方项目单位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报送项目建议书。财政部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建议书,负责与 [[ 国际金融组织 ]] 或者外国政府进行磋商谈判、组织签署赠款 [[ 法律 ]] 文件并办理生效事宜。其他部门应当协助财政部做好相关工作。
财政部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与国内受赠方签署转赠协议或者执行协议,规范双方的 [[ 权利 ]] 和义务,并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收取赠款总额1%的有偿使用费。与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中的赠款的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使用==
赠款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赠款 [[ 法律文件 ]] 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虚报、冒领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赠款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滞留、截留、挪用赠款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赠款资金用途。
赠款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按照财政部有关赠款项目财务与会计管理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赠款法律文件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办理竣工决算、编制报送完工报告; ; 向财政部门及赠款方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审计报告。
赠款项目完工前,财政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赠款法律文件的要求明确赠款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和处置方式。赠款形成的资产为 [[ 国有资产 ]] 的,有关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作用==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是中国改革开放 [[ 事业 ]]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引进外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自1981年至2009年,中国利用世界银行(简称世行)、 [[ 亚洲开发银行 ]] (简称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 [[ 贷款 ]] 项目累计达457个,承诺贷款金额约为657.5亿美元,并累计获得国际金融组织赠款28亿多 [[ 美元 ]] 。
其中70%分布在中西部,涉及交通、 [[ 能源 ]] 、城建、 [[ 环保 ]] 、农业和农村发展、 [[ 教育 ]] 、卫生、工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为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取得较好财务、 [[ 经济 ]] 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还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2]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550 經濟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