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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一家位于湛江市的政府监督部门。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党组织、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调、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及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的相关工作。 [2]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科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核销、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对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
监事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和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评估、评估核准、经济审计、财务决算备案、中介结构聘用管理以及企业国资日常监管等工作。
企业改革科
制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
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提出选派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任选方式;研究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培训、劳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委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出国(境)人员报批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湛江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
组织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资产的产权交易,为国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权(股份)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技术手段和信息服务,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资信审查、组织交易、资金监管、寻找买方或卖方,协助产权交易谈判、产权交接等中介服务,并为交易双方出具《鉴证意见》,作为交易双方增减资产的合法依据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负责对各类市政公共资源及专营权公开招投标进行策划、包装、制订方案,实现政府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负责为各类非上市公司增资募股提供相关服务,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内部员工持股企业提供股权托管、股权变更等服务;负责为各类企业闲置产权调剂提供信息、撮合、交易场所和办理有关交易手续的服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党组织、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调、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及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的相关工作。 [2]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科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核销、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对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
监事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和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评估、评估核准、经济审计、财务决算备案、中介结构聘用管理以及企业国资日常监管等工作。
企业改革科
制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
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提出选派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任选方式;研究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培训、劳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委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出国(境)人员报批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湛江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
组织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资产的产权交易,为国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权(股份)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技术手段和信息服务,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资信审查、组织交易、资金监管、寻找买方或卖方,协助产权交易谈判、产权交接等中介服务,并为交易双方出具《鉴证意见》,作为交易双方增减资产的合法依据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负责对各类市政公共资源及专营权公开招投标进行策划、包装、制订方案,实现政府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负责为各类非上市公司增资募股提供相关服务,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内部员工持股企业提供股权托管、股权变更等服务;负责为各类企业闲置产权调剂提供信息、撮合、交易场所和办理有关交易手续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