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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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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6号),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ref>[https://www.sohu.com/a/298091240_120030012 合肥任命10位部门“一把手”(名单)] ,搜狐,2019-02-27 </ref>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组织拟订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 <ref>[https://www.sohu.com/a/330231531_100202843 践行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 ,搜狐,2019-07-30 </ref> 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