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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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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 [[ 法律法规 ]] 和政策规定。
(二)接收和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 [[ 信访 ]] 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三)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信访联席办、省信访局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转交延安办理的信访事项,并负责审核报结;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审核报结;承办 [[ 军队 ]] 和中、省驻延机关涉及地方问题的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
(四)协调处理来市赴省进京 [[ 上访 ]] ;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和案件;负责承办不宜向下交办的信访问题和案件。
(五)承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重要 [[ 会议 ]] 和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
(六)向市委、市政府 [[ 报告 ]] 信访人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和形势,预测发展趋势,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处理相关问题和制定有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七)向各县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提出指导意见和 [[ 建议 ]] ,并及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和省、市有关领导批示件落实处理情况。
(八)检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研究、 [[ 起草 ]] 信访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九)宣传和发布信访工作 [[ 信息 ]] ;向信访人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十)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