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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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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信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信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接收和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三)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信访联席办、省信访局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转交延安办理的信访事项,并负责审核报结;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审核报结;承办军队和中、省驻延机关涉及地方问题的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

(四)协调处理来市赴省进京上访;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和案件;负责承办不宜向下交办的信访问题和案件。

(五)承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

(六)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信访人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和形势,预测发展趋势,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处理相关问题和制定有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七)向各县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和省、市有关领导批示件落实处理情况。

(八)检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研究、起草信访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九)宣传和发布信访工作信息;向信访人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十)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十一)组织市级领导接访活动,负责协调、反馈、督促和落实市级领导接访议定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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