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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五华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含城市建设乡镇建设、村庄建设)、建筑业(含市政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含保障性住房)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査和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全县旧城改造、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住宅及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四)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组织全县建筑业、市政业、房地产业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建筑(含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全县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设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上报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建筑业企业(不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监督机构,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初审,上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诉和责任事故。
(九)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组织推进新型坡镇化工作;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和组织管理;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含城市建设乡镇建设、村庄建设)、建筑业(含市政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含保障性住房)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査和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全县旧城改造、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住宅及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四)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组织全县建筑业、市政业、房地产业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建筑(含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全县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设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上报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建筑业企业(不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监督机构,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初审,上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诉和责任事故。
(九)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组织推进新型坡镇化工作;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和组织管理;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