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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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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 [[ 法规 ]] 、规章,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 [[ 道路 ]] 桥梁、园林绿化、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智慧城管、城市照明、冰雪景观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道路维修养护标准、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负则划定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负责组织 [[ 专业 ]] 检测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组织或参与 [[ 城市 ]] 道路、桥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分期实施规划和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实施的管理,对城市绿化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城市绿化养护地方标准规范并执行。承担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园林 [[ 植物 ]] 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苗木生产基地规划和建设,组织城市 [[ 园林绿化 ]] 的科学研究。负责市属公园和动物园的管理,对区属公园管理进行监督
(四)负责市区城乡容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容貌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 [[ 技术 ]] 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厕清洁和管护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环卫作业安全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城市清除 [[ 冰 ]][[ 雪 ]] 工作,拟订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和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
(六)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定城市生活 [[ 垃圾 ]] 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等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对 [[ 特许经营 ]] 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 [[ 城市 ]] 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维护。
(八)负责 [[ 数字化城市 ]] 管理工作。统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处置及相关行政处罚。
(九)负责冰雪景观管理。组织冰灯和 [[ 雪雕 ]] 的设计、制作、展出、开发工作的审查评定与管理。
(十)负责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负责道路 [[ 桥梁 ]] 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指导、监督、协调公共设施权属单位和管护单位(部门)对设施容貌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十一)负责对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指定辖区查处工作。指导县(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级城市管理和 [[ 城市管理 ]] 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和 [[ 信息化建设 ]] 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的建设、管理和推广;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技术引进及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 [[ 资金 ]]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装备的管理。
(十四)动员、组织 [[ 社会力量 ]] 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