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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八)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的方案,经管委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九)负责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 行 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十)负责组织建立中心及其所属办事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