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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城市 [[ 公共自行车 ]] 租赁服务系统建设、监管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使的“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职责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划转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和 [[ 园林绿化 ]] 建设、维护职责仍保留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 法律法规 ]]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的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市环境保护局行使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 [[ 噪声 ]] 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 [[ 污染 ]] 、露天烧烤污染、 [[ 城市 ]] 焚烧 [[ 沥青 ]] 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 [[ 烟花 ]] 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公安局行使的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市水利局行使的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 [[ 建筑物 ]] 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 [[ 行政处罚 ]] 权,划转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城市市政、 [[ 园林 ]][[ 行业 ]] 管理、设施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职责内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相关 [[ 法规 ]] 规章,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 机构 ]] 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市本级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 [[ 运输 ]] 、处置企业行政许可、监管考核;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 [[ 企业 ]] 资质审核;对城区内建筑 [[ 垃圾 ]] 、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四)负责市管市政道路、 [[ 桥梁 ]] 、隧道、景观等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市管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审查;负责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桥涵、隧道、道路、路灯等各种管线、杆线、悬挂物的勘察监管;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占用市政公用、 [[ 城市 ]][[ 道路 ]] 、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五)负责城市涉绿公共服务、园林行业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 [[ 树木 ]] 、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监管;负责占用、破坏城市公共绿地、砍伐移植树木、名木古树等违法 [[ 行为 ]] 进行查处;参与市重大绿化项目方案制定、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县区园林绿化建设和企事业单位绿化管理。
(六)参与编制户外 [[ 广告 ]] 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市区各类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 [[ 城市管理 ]] 和城管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八)负责市公共自行车项目申报、协调指导、建设 [[ 运营 ]] 监管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 [[ 数字化 ]] ”城市管理工作。
(十)根据市资金安排,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经费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 [[ 审计 ]] 、监督。
(十一)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各种资料、 [[ 图纸 ]] 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寿县、 [[ 凤台县 ]] 、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