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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蚌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jpeg|有框|右|<big>民族事务委员会LOGO</big>[https://www.dlnu.edu.cn/sjxyxb/images/content/2020-05/20200514160159673431.jpg 原图链接][https://www.dlnu.edu.cn/sjxyxb/zx/xyxw/107497.htm 来自 大连民族学院 的图片]]]
==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 [[ 档案 ]] 、保密、 [[ 信访 ]] 、信息宣传、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 [[ 民族 ]] 、宗教界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物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联系兼职委员单位工作。负责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研究提出 [[ 少数民族 ]] 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建设和文教卫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拟定民族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聚居地区对口支援、 [[ 经济 ]][[ 技术 ]] 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 [[ 商品 ]] 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扶贫工作;协助承担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承办佛教、 [[ 道教 ]] 、 [[ 伊斯兰教 ]] 、 [[ 基督教 ]] 、 [[ 天主教 ]] 和其他宗教的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基督教、天生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指导教职人员培养、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承担宗教干部和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参与寺观教堂维修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渗透,负责有关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处理;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进行 [[ 宗教 ]] 事务管理。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