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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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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设。

(八)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门,指导、监督消防、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铁路、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一)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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