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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 [[ 社会团体 ]] 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2.强化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方面的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 [[ 地方性法规 ]] 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调查研究本市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侨办提供侨情侨务 [[ 信息 ]] ,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 [[ 社会团体 ]] 涉侨工作。
(四)负责指导、开展本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京合法权益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 [[ 突发事件 ]] ,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负责侨务 [[ 信访 ]] 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本市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与 [[ 香港 ]] 、 [[ 澳门 ]] 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六)负责指导、推动本市涉侨 [[ 经济 ]] 、 [[ 科技 ]] 合作与人才开发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负责指导、开展本市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 [[ 华文教育 ]] 工作。
(八)对以市政府侨办名义举办的侨务活动的 [[ 安全 ]] 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九)承办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