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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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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民政局,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
(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落实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评残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有关政策,指导军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实施婚姻管理法规、政策、规章,负责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县级界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民政厅下达的与接壤市的边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协调县区间及跨市的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
(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落实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评残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有关政策,指导军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实施婚姻管理法规、政策、规章,负责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县级界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民政厅下达的与接壤市的边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协调县区间及跨市的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