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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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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 河南省 ]]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三门峡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三门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转变==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 [[ 服务 ]] ,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 [[ 农村 ]]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 [[ 社会 ]] 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章和 [[ 政策 ]] 草案,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 [[ 社会团体 ]]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 [[ 社会救助 ]] 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 [[ 政权 ]] 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 [[ 行政区划 ]] 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市 [[ 婚姻 ]] 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 [[ 标准 ]] 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 [[ 儿童福利 ]] 、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 [[ 儿童 ]] 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 [[ 慈善 ]] 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 [[ 志愿服务 ]] 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