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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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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7日,被评定为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 [[ 职责 ]] 。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 [[ 水资源 ]] 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订 [[ 水利工程 ]] 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 [[ 取水许可 ]]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县及县以下供水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 [[ 湖泊 ]] 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 [[ 突发公共事件 ]] 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 [[ 社会 ]] 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 [[ 水质 ]] 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 [[ 信息 ]] 、情报预测和水资源公报。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