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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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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常设机构。2012年7月23日,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24日,三沙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挂牌成立。其机关驻地位于三沙市西沙永兴岛。

==历史沿革==

2012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

2012年7月1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成立,由筹备组批准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12年7月23日,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2012年7月24日,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西沙永兴岛正式挂牌成立。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三沙市委员会、三沙市人民政府、三沙警备区合署办公。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以下职权:

(一)在三沙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三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三沙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三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三沙市人民政府、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三沙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三沙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三沙市人民政府、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沙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三沙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三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三沙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三沙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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