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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淄博市工商局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 [[ 行政执法 ]] 工作的省局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和 [[ 法律法规 ]] ;研究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 [[ 企业 ]]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 [[ 粮食 ]] 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 [[ 市场 ]] 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传销等 [[ 经济 ]] 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 [[ 消费者 ]] 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 [[ 质量 ]] 进行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案件和食品案件查处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 [[ 经纪人 ]] 、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 [[ 合同纠纷 ]] ;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八)依法对 [[ 广告 ]] 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 [[ 户外广告 ]] 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 [[ 商标 ]] 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 [[ 标志 ]] ;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组织指导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负责监管个体工商户和 [[ 私营企业 ]] 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对所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市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统的财务经费、 [[ 国有资产 ]] 、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 [[ 教育培训 ]] 、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www.offcn.com/sdgwy/2012/0712/2556.html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中公教育,2012-07-12</ref>。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