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221
次編輯
變更
衡阳市卫生局
,無編輯摘要
==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1、 将药政、药检、 [[ 药品 ]] 监督管理职能划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将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职能划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 划入的职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 [[ 职业 ]] 卫生安全监察职能。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规章,拟定本市卫生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 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卫生 [[ 服务 ]] 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 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 [[ 政策 ]] 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 [[ 国家 ]] 对危害人群健康的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 [[ 标准 ]] 、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 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 [[ 质量 ]] 。
(七) 研究拟定全市重点 [[ 医学 ]] 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八) 依法监督管理 [[ 传染病 ]] 、 [[ 地方病 ]] 、职业病防治和 [[ 食品 ]] 、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九) 组织实施国家卫生 [[ 机构 ]] 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 [[ 现代化 ]] 。
(十一)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和 [[ 农村 ]] 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高度卫生 [[ 技术 ]] 力量,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