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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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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房产 [[ 法律 ]] 、法规和政策,拟订衡阳市房产管理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衡阳市房产行业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衡阳市区规划区域内(以下简称城区) [[ 土地 ]] 开发利用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三)负责城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核发城区房屋权属登记证,管理城区房产权属 [[ 档案 ]] 。
(四)负责组织和推动城区住房建设,指导衡阳市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 [[ 政策 ]] 的实施;组织、指导城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 [[ 廉租住房 ]] 管理,推动城区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培育房产市场;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租赁的登记管理;负责房产咨询、价格评估、房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 [[ 商品房 ]] 预售管理。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区 [[ 房地产 ]] 开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新竣工房屋的预售、销售管理和 [[ 产权 ]] 初始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研究拟定 [[ 物业 ]] 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监督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审核、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代收和管理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八)负责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承办城区房屋拆迁的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审批四级以上房屋拆迁 [[ 单位 ]] 的资格等级;指导协调拆迁中的补偿与安置工作,调解和裁决拆迁纠纷,依法维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九)负责城区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城区房屋维修养护和公房售后 [[ 服务 ]] 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与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参与毗邻房屋建筑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裁定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衡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资金管理;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住房商品化和住房保险工作的发展。
(十一)负责国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修缮,保证 [[ 国家 ]] 直管公房保值增值。
(十二)负责贯彻实施相关房地产 [[ 法律 ]] 、法规,组织房产行政执法,查处房产违法违规 [[ 行为 ]] 。
(十三)负责房产系统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驻 [[ 海口 ]] 办事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