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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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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审计局于1983年底建立,位于怀化市锦溪北路,机关占地10.4亩,现有办公楼一栋928m2。
==机构简介==
全市审计机关定编314人,实有在职人员378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105人,大专学历的197人,具有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的130人,初级职称的68人,党员172人。目前,市局定编55人,其中行政编55人,事业编12人,实有在职人员57人,退休人员14人,提前离岗4人,在职人员中有大学以上学历的25人,有大专学历的28人,有中级职称的32人,有高级职称的10人。
==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3、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损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收支。
6、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8、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决算。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全市审计机关依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组织实施对全市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简介==
全市审计机关定编314人,实有在职人员378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105人,大专学历的197人,具有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的130人,初级职称的68人,党员172人。目前,市局定编55人,其中行政编55人,事业编12人,实有在职人员57人,退休人员14人,提前离岗4人,在职人员中有大学以上学历的25人,有大专学历的28人,有中级职称的32人,有高级职称的10人。
==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3、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损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收支。
6、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8、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决算。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全市审计机关依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组织实施对全市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