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779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目标、规划和 [[ 政策 ]] 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 [[ 工业化 ]] 和信息化融合。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 [[ 经济 ]] 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 [[ 国防 ]] 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产业政策的监督执行。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目标、规划,指导 [[ 行业 ]] 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 [[ 经济发展 ]] 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指导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措施;负责对全市工业园区的行政管理、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的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实施城区工业 [[ 企业 ]] 退城进园工作;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负责组织指导特色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和数字化园区建设;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和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建立工业信息化项目库,负责备案、核准、审批规划内和 [[ 年度计划 ]] 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据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承担全市工业 [[ 节能 ]] 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新型 [[ 墙体材料 ]]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工业企业 [[ 交通运输 ]] 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铁路企业自备货车的运行管理;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一)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办理履行《 [[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 》的有关事项。
(十二)建立服务全市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 [[ 企业家 ]] 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 [[ 电信 ]] 、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和农村等各领域信息化工作;参与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 [[ 信息技术 ]] 应用的职责。
(十四)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 [[ 互联网 ]] 、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通信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提出市 [[ 工业 ]] 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结果进行评价和考核。
(十六)负责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
( [[ 基金 ]] )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承担市 [[ 人民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