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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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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省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沈阳分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 [[ 标准 ]] ,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研究制定全省统一规范透明的 [[ 财政转移支付 ]] 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 [[ 公共服务 ]] 的能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市、县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下放给市、县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 [[ 成本 ]] 。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 [[ 企业 ]] 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省内地区之间、 [[ 行业 ]] 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增加对城市 [[ 商业银行 ]] 和农村合作 [[ 金融机构 ]] 财务管理的职责。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