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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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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2、取消拟定水利行业 [[ 经济 ]] 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 [[ 安全 ]] ,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提高抵御 [[ 自然灾害 ]] 应急应变能力。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 [[ 投资 ]] 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 [[ 水资源 ]] 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 [[ 湖泊 ]] 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 [[ 标准 ]]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 [[ 水利工程 ]] 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 [[ 水土保持 ]] 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市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 [[ 水电站 ]] 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水利 [[ 科技 ]] 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联系省水文局茂名水文分局有关水文工作。
(十三)承担市 [[ 防汛 ]] 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水库 [[ 移民 ]] 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 [[ 人民政府 ]] 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