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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简称市生态环境局)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6号),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ref>[http://www.hebjgbz.gov.cn/sjzjgbz/gzdt/101539630367428.html 石家庄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石家庄机构编制网,2018-12-21 </ref> 。
==主要职责==
(十三)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f>[http://www.sjz.gov.cn/zfxxgk/col/1595236335743/2020/08/18/1597718059769.html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0-08-18</r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