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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承担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 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 [[ 法规 ]] 、规章草案;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土资源 [[ 法律 ]] 、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土地、矿产综合性规划及专项规划,制定土地利用、矿产勘查等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级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审批市县级 [[ 土地复垦 ]] 整理等专项规划;参与报 [[ 国务院 ]] 、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登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