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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
,無編輯摘要
==机构改革==
2018年10月31日 ,安徽省召开机构改革 [[ 新闻通气会 ]] ,省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编办主任郭本纯介绍了安徽省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组建省 [[ 粮食 ]] 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 [[ 宏观调控 ]] 、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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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 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承担全省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 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 ; 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 [[ 国家 ]] 、省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给; ; 建立省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 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 [[ 技术 ]] 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 ; 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 ; 制定全省粮食收购 [[ 市场 ]] 准入制度; ; 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 ; 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 [[ 统计 ]] 工作; ; 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 负责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 监督执行粮食储存、 [[ 运输 ]] 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 ; 制定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务、 [[ 会计 ]] 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财务 [[ 审计 ]] 和监督。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牵头负责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事项: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 [[ 企业 ]] 共同核发省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
(二)所属 [[ 事业单位 ]] 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