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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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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位于湖北省 [[ 武汉市 ]] 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内设公安交通管理局、监所管理总队、 [[ 网络安全 ]] 保卫总队、出入境管理局、禁毒总队等机构。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 [[ 公安 ]]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 [[ 社会治安 ]] 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 [[ 身份证 ]] 、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依法管理 [[ 国籍 ]] 、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 [[ 消防 ]] 管理及监督,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 [[ 交通安全 ]] 、交通秩序以及 [[ 机动车辆 ]] 、驾驶员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社会 [[ 公共信息网络 的 安全监察 ]] 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 看守所、 拘留所、 强制戒毒所、 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指导、监督全省 [[ 劳动教养 ]] 、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审批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省公安 [[ 科学技术 ]] 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等建设,负责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 [[ 安全生产 ]] 的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及其落实。
(十四)承办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同外国、 [[ 国际刑警组织 ]] 和香港、 [[ 澳门 ]]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五)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 [[ 教育 ]] 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以及管理和协管干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并实施 [[ 警务督察 ]] 工作;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