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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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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上午,浙江省司法厅召开干部大会,传达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精神,部署推进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工作。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 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委员会) ) 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组建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作为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基本形成了" “ 一个统筹、四大职能" ” 。" “ 一个统筹" ” ,就是统筹协调全省法治工作;" “ 四大职能" ” ,就是发挥好行政立法、 [[ 行政执法 ]] 、刑事执行、 [[ 公共法律服务 ]] 等四个方面职能作用。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届" “ 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 ” 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ref>[http://legal.gmw.cn/2019-07/23/content_33022603.htm 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光明网,2019-07-23</ref>,浙江省司法厅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 “ 十佳新 [[ 媒体 ]] 案例奖" ” 。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 [[ 政策 ]] 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政府 [[ 法律顾问 ]] 工作。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 [[ 行政复议 ]] 、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 [[ 教育 ]] 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全省 [[ 社区矫正 ]] 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 [[ 律师 ]] 、 [[ 法律援助 ]] 、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国家统一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在浙江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 [[ 弹药 ]] 、 [[ 服装 ]] 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高等 [[ 职业教育 ]] 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十五)完成省委、省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