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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民防局),系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法规处与其合署)。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 [[ 信息 ]] 、 [[ 档案 ]] 、保密、 [[ 信访 ]] 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
协调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人民防空 [[ 法律 ]] 、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 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 ; 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 ; 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 ; 筹措人防建设资金; ; 负责制定人防财务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 ; 督查市县人防机构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 ; 负责本级 [[ 机关 ]] 财务收支管理; ; 负责审计各市及 [[ 直属单位 ]] 人防经费的收支; ; 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 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指导各地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 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 [[ 建筑 ]] 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资金 [[ 投资 ]] 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 ; 承办全省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 设计 ]] 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 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 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 ; 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 ; 指导各地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 ; 指导各市制订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 ; 参与重要 [[ 经济 ]] 目标防护指导; ; 负责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四)指挥通信处。
指导人防重点城市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督促方案的落实; ; 参与组织省级机关留城人员的疏散隐蔽工作; ; 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和管理; ; 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 [[ 技术 ]] 和质量管理; ;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 [[ 学术 ]] 研究、交流和指挥通信人员业务训练; ; 指导各地组建群众防空组织、人防通信站建设、管理; ; 组织牵头制订《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 指导协调省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 ; 指导、协调省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 [[ 专业 ]] 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 ; 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
(五)人事宣传处。
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 [[ 直属单位 ]] 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