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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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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日成立,属省政府 [[ 直属机构 ]] ,业务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省以下试行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垂直管理。
湖南省地税部门担负全省85.37万户纳税户的地方税收征管任务,其中单位纳税人17.12万户,个体户68.25万户。下辖14个市州局、88个县市局、45个城市区局和366个 [[ 农村 ]] 税务分局、138个城区税务所。全省地税系统总人数17332人,在职人数15104人,其中45岁以下的占65%,大专以上 [[ 学历 ]] 的占92%,党员干部占70%。
17年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在省委、省政府和 [[ 国家税务总局 ]] 的坚强领导下,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入库620.5亿元,跨越500亿、600亿两个大关。“ [[ 十一五 ]] ”期间,全系统连续五届荣获全省文明行业称号,连续四年全省地税80%以上的县市区局在当地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满意度在96%以上。省局连续七年被省纪委评为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 [[ 精神文明 ]] 建设先进单位。
==地税收入==
湖南省地税系统负责全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4个税种以及 [[ 教育费附加 ]] 、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等7种费金的征收和代征。机构分设前的1993年全省地税收入为33.5亿元,2010年达到620.5亿元,是之前的近20倍。
==税收征管==
目前湖南省地税已逐步实现了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通过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以 [[ 纳税 ]] 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 [[ 计算机 ]] 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通过开展“征管基础建设年”、“规范管理年”、“五比五看强征管”等活动,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在全国第一个实现规范门票管理,第一个推行出租车税控装置,第一个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第一个开展星级纳税服务大厅评定,全国征管“六率”考核全部达到和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优秀标准要求。加大科技兴税力度,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连通了省、市、县、分局(所)四级骨干网络,开发运用了全省统一的《湖南地税综合软件》,全省100%的纳税户纳入计算机软件管理,省级数据大集中系统在全省全面铺开。全面加强依法治税,规范 [[ 税收 ]] 执法行为,有效遏止了人情税、关系税、买卖税、“寅吃卯粮”和越权减免税等现象。
==服务经济==
湖南地税自觉摆正地税工作位置,主动探索地税服务 [[ 经济 ]] 的新方法、新举措,坚定不移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执行税收优惠不打折扣,提供纳税服务不讲价钱,优化税收环境从不懈怠。一是治税理念和 [[ 服务 ]][[ 意识 ]] 上不断深化。倡导“聚财为国、收税为民”的理念,深化各级地税干部对税收工作本质的认识;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在坚持垂直领导的前提下,注重牢固树立尊重地方党政、依靠地方党政、满腔热情为地方经济服务的观念,努力完成各级党政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是 [[ 政策 ]] 支持上不打折扣。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近年来湖南地税每年减免税收40亿元以上,坚决落实了支持战略性新兴 [[ 产业 ]] 发展、支持基础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鼓励下岗再就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三是优化服务上不讲价钱。在深入开展纳税人评税干、优质服务零差错等九大服务活动的同时,大力推进 [[ 信息化建设 ]] ,积极推广多元申报纳税方式,努力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办税。四是规范执法上从不懈怠。定税环节全面推行电脑定税,全程公开定税过程;征收环节严格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征税的不定税,定税的不征税,开票的不收钱;稽查环节严控稽查次数和人员,坚决杜绝多头重复检查。 [[ 社会 ]] 各界对地税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对地税工作在地方积极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共识。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