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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2018年11月,将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ref>[https://www.sohu.com/a/273543629_694812/ 附:图解,《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公布],搜狐,2018-11-06 </ref> 。
==职责调整==
(十)指导全省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组织开展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和审定,组织汇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ref>[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fg21752/132823.shtml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教育网 , 2004-03-12 </r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