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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政策

增加 34 位元組, 4 年前
符合条件的人包括:年龄不低于16岁的担保人的配偶、同居伴侣或婚配对象,父母和祖父母,所抚养子女或打算领养的子女,成为孤儿的兄弟姐妹、侄女/外甥女,或年龄小于18岁、未婚或没有存在事实[[婚姻]]的孙子/孙女。这条规则有一个例外:如果上述符合条件者都不存在,担保人在加拿大也没有亲属,那他可以为最后剩余家庭成员申请,但这种情况很罕见。
 
[[Category:577 移民及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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