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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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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
决定具有权威性、指导性、稳定性、和长远性的特点。 ;<ref>[李永新.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人民日报出版社,2016年:157-157]</ref>
[[File:决定1.jpg|缩略图[https://ss3.bdstatic.com/70cFv8Sh_Q1YnxGkpoWK1HF6hhy/it/u=1449364338,3377675911&fm=26&gp=0.jpg 原图链接][https://ss3.bdstatic.com/70cFv8Sh_Q1YnxGkpoWK1HF6hhy/it/u=1449364338,3377675911&fm=26&gp=0.jpg 图片来源百度网]]]
决定可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按照具体用途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决定分为以下四类。
(1)法规性决定。用于发布[[权力机关]]制定、[[修订]]或[[试行]]的[[法律文件]]以及由[[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如《[[X X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指挥性决定。用于对某个问题、某种事项、某种行动进行决策性的指挥部署,如《[[X X 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工业发展的决定]]》。